关于签订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签订范围

1.校领导与分管(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

3.各单位班子成员与分管的下属单位负责人。

二、工作安排

1.领取及制定责任书。各单位于3月2日前,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609)领取本单位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各单位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适用于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现场递交责任书。每位校领导分管(联系)的所有中层单位为一组,每组由召集人(召集人及组员单位另行通知)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大会上,代表组内各单位向分管(联系)校领导递交责任书。

3.集中签署责任书。会后各组的召集人联系安排组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跟分管(联系)校领导举行责任书签署仪式。

4.逐级签订责任书。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本单位开展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各自分管的下属单位负责人签订相关责任书。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责任书签订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行动自觉,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2.以签订责任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廉洁教育,增强干部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意识,确保廉政承诺不走过场,起到实效。

3.请各组召集人在3月20日前完成校领导与分管(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签署责任书工作,并在举行签署仪式前两天将时间、地点报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609室,联系人:连漪,电话:58235806)。

4.请各单位于3月27日前完成所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工作,并将中层干部签订的纸质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上交)统一报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资料台账请各单位留存备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