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资”管理有关素材汇编
目录
一、方案意见
关于全市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专项行动的通告115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的通告119
农村“三资”清查小组 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122
四、经验交流
突出问题导向 创新发展思路 打造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治样本126
加强集体“三资”管理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133
理顺“三资”管理 夯实发展基础135
下好“四步棋”扎实推进村集体“三资”管理140
坚持问题导向 敢于较真碰硬 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 专项整治143
五、调研报告
浅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146
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践与思考152
关于农村“三资”问题的思考165
做好农村“三资管理”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有序推进170
进一步加强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
网络
三资 方案意见
为规范“一肩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批,加强农村集 体“三资”管理,保障村级组织有效运行,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实行“三资”智慧监管
(一) 科学设置“三资”监管分工职责。明确“三资”监管岗位分工,做到职能明确、监管到位、责任可查。村(股份) 经济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村级财务工作;财务联审联签人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审批业务的审核;村报账员负责审批申请和财务凭证整理;社监会主任履行监督责任,重点审查把关财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代理会计履行村级会计核算和校对审核责任,按照会计制度规范做账;驻村干部需履行指导监督作用; 各街镇需设置一名“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由在编人员担任, 中心主任应加强审查审核,纠正违反“三资” 制度的行为,指导 村级执行“三资”制度。
(二)加快建设“三资”智慧监管系统。村级财务实行“三资”智慧监管系统核算,同步开展原财务数据迁移。做好代理 会 计、村报账员等村镇两级“三资”监管人员培训全覆盖,做
好“三 资”智慧系统所需的硬件保障,确保村级资产、资源、经济合同 全部入库,实行村级财务、资产管理智慧监管,过程全留痕、可 追溯、可倒查。
(三)推行财务信息化公开。逐步建立财务信息化模块, 推行“一村一码”,实行码上公开。继续在村民居住相对集中、 便于 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公开栏,据实逐项逐笔公布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关心的财务活动。对于村规模优化调整的村,要保障原行政村较小规模群众的利益,财务公开内容做到向自然村延伸。街镇要定期开展财务公开检查工作,切实提高村集体资产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健全落实资产管理制度
(四)严格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建立村集体资产登记制度,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每年开展本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查盘 点,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资产明晰、账实相符。街镇一般按不少 于四分之一的比例对村级清产核资进行核查,坚决防范清产核资 走过场。清产核资中,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强对账外资产的 查处和收回。对清查出的未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经校对 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 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 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规范村级经济合同管理。街镇要加强村一级合同监 管, 防止出现违规合同、低价合同。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 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街镇农村集 体“三资”管理机构备案并纳入“三资”智慧监管系统管理。
(六)加强债权债务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合理控制债务规模,街镇要设置村级债务规模警戒线,防止出现大规模债务 风险。出借集体资金或举债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表 决并由社监会全程监督。建立债权债务明细登记簿,详细登记欠 款单位、时间、金额、原因等经济业务内容。各村级应当及时主 动清理回收债权债务,对有偿还能力而拒不还款的单位或者个人, 应当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综合措施进行清收。确实无法收回 的,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街镇核销账务。
三、加强村级财务审批制度
(七)健全村级资金审批制度。全面实行村级财务联审联 签, 书记、主任、社长“一肩挑”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数额较 小的村级日常经费和预算内支出,一般由总经理或副社长
(未设 总经理或者副社长的,指定一名社管会成员)审核,再
由社长(村 书记、主任)审批。已撤村的经济合作社财务支出, 指定党组织 委员或社管会其中一名成员审核,再由经济合作社社长(书记) 审批。数额较大的预算外支出,由村务联席会议
(社管会、党支 部)讨论,集体审核同意后再联审联签,数额巨大的财务支出, 还须提交社员(代表)会议决定,会议审核同意后再联审联签, 数额较大和巨大的标准由村集体提出,经街镇核准后提交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同时实行 村级重大事项驻村干部提前审核把关制度。
(八)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 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 袒尝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全部纳入 账内核算。村级收入应当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 据”或正式发票,实现村级收入与统一收据相关联。代理会计在收入录入时,要关联资产、资源,实现通过票据追查资产、 资源。村级财务支出要有填制合法、时间、用途等内容信息齐全的原始 凭证,严禁“白条”入账。
(九)规范村级账户管理。严格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管理, 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严禁“多头开户”。原则上推行村级 支出使用银行转账结算。实行“三资”智慧监管系统后, 村集体资金变动时,开户银行将短信提示村社班子主职干部及
驻村干部、报账员等相关人员。全面推广村务卡,对村级非生 产性支出中的小额日常公杂费、因公差旅费等村集体不便转账 结算的日常村务支出实行村务卡结算。尽量减少现金使用,库 存现金最高限额一般为 5000 元,规模较大的村或收支频繁等特殊情况经街镇同意可适当提高。
四、规范村级“三资'监管
(十)严控非生产性开支。严禁负债发放福利,严格控制村 干部福利报酬,严格控制老年人福利,一般情况下老人福利总额 控制在上年经营性收入 10%以内,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计划要报街 镇审核后发放。各村对照街镇制订的干部工作报酬标准,由村务 联席会议提出具体方案(包括发放工作报酬的对象、人数、标准), 经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发放干部报酬清册入账时必 须提供社员(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记录,如果领取误工补贴的要 附出工日期暨详细的误工事由清单。已有固定补贴的村干部,不 得在村集体重复领取误工补贴。建立健全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 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实行经营管理绩效与村干部报酬挂钩。
(十一)严格落实收益分配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可 分 配的收益,应按照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福利费、向投资者分配、 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其他分配的顺序进行,一
般情况下 公积公益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净收益的30%。按照“生产发展为 主、集体福利为辅”的原则提取福利费,做到先提后用、提准用 足。村级成员分配实行“按股分红”,分配方案需经村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街镇审核备案,保障社员(村 民)享受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
(十二)规范村级产权交易。规范村级经营性资产公开交 易, 单宗合同年平均交易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必须在农村产权交易服 务平台进行。健全“资产闲置、公开交易、收益入库” 的闭环管 理。未建立独立产权交易中心的,要确定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 落实专人负责。
(十三)规范村级工程建设。村办公设施、道路、桥梁、 自 来水、农业设施和其它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建设,以及较大工程项 目的维修,应实行公开招标承包。未达到标的额的可由村级自行 组织,实行“五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并由社监会全程监督。严 格落实工程承包回避制度,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社监会、村 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均不得参与本 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若有变动,以上级最新规定为 准)。
五、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
(十四)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完善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
制 度。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方案要明确 名称、数量、用途、期限、价格等,同时履行“五议两公开”民 主程序。完善决策事项全程纪实制度,充分利用书面、照片、视 频等形式,真实、完整地记录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及时将决策事 项审查手续、会议记录、财务账目、理财记录及财务公开各类合 同等工作资料整理归档,探索决策事项全程可查证、可追溯。
(十五)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社监会要定期检查村级开支 和 公开情况、村级资产管理情况、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惠农政策 落实等情况。社员(村民)代表可通过列席联席会议、公开招投 标现场活动等方式对村级事务、村级组织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为 进行监督。村级组织及其成员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村民代表的 民主监督。
六、加强“三资”管理保障
(十六)加强队伍建设。稳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会 人 员队伍,不断完善街镇会计委托代理工作人员的职业化管理。建 立报账员准入制度,可以参照村干部“五不能六不宜” 进行资格 审查。农村报账员应享有一定的报酬待遇,各街镇和各经济 合作社可参照经济合作社主要干部报酬待遇和工作量大小 来制定标准。
(十七)落实监管责任。各街镇要将农村集体“三资”监 督 管理工作纳入镇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镇村干部工作 的重要内容。各街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要指导村集体经 济组织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本社“三资”管理制度,按照一社一 制度的要求明确审批权限、福利开支等各项标准。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网络
三资 方案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 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治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围 绕落实中央巡视反馈“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突出”问题整改 要求,现就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治理 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重点
围绕“农村‘三资’管理等领域腐败问题多发频发”,整 治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治理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 集体“三资”运行阳光公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方面问题, 加强农村财会人员教育培训。
二、预期阶段性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农村基层权力运行 制约监督机制更加有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集成应用更加
便捷,村级合同、大额资金存放更加规范,村级集体资产资源 流转交易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涉及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问题信访大幅降低。
三、主要举措
1. 摸清问题情况。
组织开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调研,重点调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案件查处情况,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专项检查或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村级财会队伍建设和开展情况,村监会履职情况,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建设、管理、教育、培训情况等。进一步掌握群众信访以及纪检司法机关案件查处中集中反映的“三资” 领域突出问题,梳理细化问题清单。
2. 开展专项行动。
开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专项治理行动。一是规范村级 合同。对长期合同、低价合同、违规合同进行清理,特别对合 同涉及的应收未收款开展清欠。二是规范资源资产交易。市级 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辟农村产权交易专栏,确保产权交易 公开、公平、公正。县级制定具体标并推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标的额以上的集体资产交易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进
行。三是探索规范村级大额资金存放。建立完善村级大额资金 存放管理办法,并进行资金竞争性存放。
开展村级“三资”运行阳光行动。深化完善农村集体 资产和财务公开制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有关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要求,定期、全面、及时向全体成员公布“三资” 运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群众关注的资产 发包出租、收益分配、审计结果等重大事项实现全公开。创新 公开手段,有序推开村居“三务”公开平台应用,推动实现村 级财务账目报表、原始凭证、民主决策过程等扫二维码即时公 开,有关财务数据逐步与全省农村集体“三资”数字化管理平 台有效衔接。
开展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落实行动。全面落实村级重大 事项“五议两公开”制度。凡属村经济发展、大额集体资金使 用、集体经济项目建设、集体资产处置等都应按照民主议事决 策,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通过。重点对以签代 替表决签字、他人代签字以及会议记录作假等情况开展自查整 顿。
开展村级非生产性支出规范行动。规范村级非生产性 支出,重点治理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向村属企业等其他组织转嫁 问题。规范村级误工补贴发放,严查村干部领取误工补贴、党
员干部参加党组织活动领取误工补贴等问题。深化村级务工管 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级务工范围、务工人员、工价标准、务 工监管、报账结算。
强化多元监督。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三年一轮审”年度任务,加强与被审计单位做好衔接,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结合作风巡查、农村审计等工作起底问题线索,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信访较集中、久查未结的问题线索进行挂牌作战,对典型问题、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加强市县联动, 会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三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核查,督促进一步完善举措,逐项落实整改。
加强数智应用。全面推行应用全省农村集体“三资”数 字化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联网,构建动态管理、实 时监管、全程留痕、关联分析、智能预警的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执行链。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去现金化改革落实对照检 查,确保村务卡、无现金缴存、网上审核、银联直付制度 100% 落实到位,对村级账目和资金实行全程信息化监控。
健全完善制度。市级将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完善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各区、
县(市)查漏补缺。各区、县(市)也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配合做好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制定完 善工作。
加强队伍建设。按照素质好、业务精、年纪轻的要求, 配备配强乡镇(街道)代理会计和村报账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代理会计和村报账员的业务能力。开展“清廉村居”考核活动,积极开展“三资”管理业务擂台赛,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逐步提高待遇报酬,加强制度约束,让他们能够安心做、固定做、专业做,切实提升“三资”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 工作以及持续治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重要讲话精神, 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问题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 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 清单、落实清单,加强集中治理,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提高群众 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2. 健全工作机制。市局组建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经营处、产业与扶贫处、机关纪委有关负责同志任组员, 具体工作由经管处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
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部署, 亲自推进落实,组织精干力量抓好整改,逐个办结销号、逐项整改到位。
3 强化工作协同。要主动加强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问题发现、线索移送、问题整改、问题 查处、公开通报等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促治理。加强市和区、 县(市)工作协同、政策研究、指导服务,确保专项集中治理 工作全市域范围全覆盖、集体“三资”领域全覆盖、问题剖析 化解全覆盖。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注重成果运用,举一 反三补齐短板,完善制度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保障 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 及时宣传总结。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典型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专项治理 工作宣传。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其主动参与 到专项治理中,形成上下一心、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同时, 要及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动态,从 5 月份起,每月 29 日上报上月工作开展情况、进展情况(包括相关工作数据、成果数据、 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
2021 年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网络
三资 方案意见
为全面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领域腐败行为发生,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经研究,特制定《2021 年度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提升工作,建立健全完善一批农村集体“三资” 领域长效管理机制,将村级小微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 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良好氛围,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指数测评工作,力争全年 80 分以上的村达 100%,其中授星村比率达到 8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提升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一是鼓励开展村级 集体资金“非现金”收支,做到资金收支笔笔留痕;二是做到 村级收款收据动态监管全覆盖,做到每笔收入账内核算;三是
强化村级支出网上审批,做到每笔支出全程监管;四是持续开 展村级资金竞争性存款工作,确保资金存放安全有序;五是持 续开展村级财务收支“三年一轮审”工作,做到发现问题及时 整改。
(二)提升台账监管,确保家底清晰。根据农村集体经济 数字管理系统工作进度,适时推进台账提升工作。一是强化固 定资产台账月结月清,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二是强化土地资 源台账监管,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三是强化村级租赁合同台账 监管,做到租赁收入应收尽收且收取及时;四是强化村级工程 台账监管,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遏制村级工 程领域腐败行为发生。
(三)开展专项治理,整治重点问题。一是组织开展村级
“小金库”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 理;二是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流转费收缴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督 促未及时收缴土地流转费的村(社区)查明原因及时整改;三 是组织开展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合 同期限、金额及收缴情况是否违规违纪,督促抓好整改。
(四)运用省级平台,升级监管系统。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上线使用, 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数字化改革。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工作。进一步理清县、镇
(街道)、村(社区)三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职责, 确保整治提升工作执行到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业务指导、技 术培训和审计监督;镇(街道)承担监督责任主体工作,具体 做好日常监督、代理会计、代理出纳等工作;村经济合作社是 管理责任主体,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二)扎紧制度笼子,推进长效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集 体“三资”管理、产权交易、非生产性开支、网上审批、劳务 用工等相关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农村集 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三)开展指数测评,促进规范管理。试行《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三资”管理指数测评表》,组织全县 105 个村经济合
作社开展指数测评,对测评分达 85 分(含)以上的村授予“三星村”、90 分(含)以上的村授予“四星村”、95 分(含)以上的村授予“五星村”称号。
(四)健全监督渠道,推行阳光运行。完善监督方式和渠 道,健全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数字监督、审计监 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建设清廉村居。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 会和村监察工作联络站一体运作、合力监督优势,强化“一肩
挑”后村级权力的有效监督。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网络
三资 方案意见
为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进一步促进 规范管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根据农 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 市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积极回应当前群 众信访反映较为集中的民生热点问题,把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作 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整治村(居)集体“三资”管理 不规范,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收回 流失集体资产,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集体 资产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整治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结合村级换届经济
责任审计,全面清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 查摆是否合法合规,对明显违背合同法、明显显失公平、明显 未经民主程序、明显暗箱操作等四类问题合同进行纠正。
(二)整治非法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结合农村集 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工作“回头看”和年度集体资产清查 工作,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现状进行逐项甄别,对被 非法占用的集体“三资”进行列表造册,并依法追回。
(三)整治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建立集体 资产年度清查、定期报告制度和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完善 村(居)集体“三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 加强村(居)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制度化、规范化。
三、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准备(5 月底前)
根据整治项目和重点内容,依托镇“三资监管服务中心” 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边查边改(5 月下旬至 8 月底)
1、自查自纠。各村(居)要结合群众举报核实、村干部任 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开展摸底调 查,全面查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合法合规,集
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是否被侵占,逐村建立问题清单, 填写好《农村集体经济不规范合同调查表》《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情况调查表》,实行台账管理,采取边查边改、 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对问题合同和非法侵占集体“三资”情况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并于每月 15 日前将《农村集体经济不规范合同调查汇总表》《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情况调查汇总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汇总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问题线索登记表》报“三资监管服务中心”。
2、组织抽查。对本镇内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进 度、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对进度慢和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 集中的村(居)镇政府将组织专项督办,坚决整治发生在群众 身边的腐败问题。不定期组织抽查、蹲点调研,发现问题,及 时督促整改,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同时,适时联合村务监督员 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监督,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对推动整治 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村(居)进行约谈问责。
(三)总结验收(9 月底前)
村(居)要对照实施方案,实行“清单化”验收办法,组 织开展摸底调查、自查自纠、整改整治、全面进行总结验收, 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
于 8 月 25 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和调查汇总表(见附件 3、4、
报送“三资监管服务中心”,以便汇总报送区农业农村局。总结报告应包村(居)内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举措等方面, 对问题清单未整改落实到位的要逐项做出说明并明确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 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一项重点内容,有利于维护农民 群众利益,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各级农业农村 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 领导,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结合实际作 出安排部署,制定整治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组织到位、 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 作落地落实。各村(居)应确定村(居)主干一名为负责人和 一名工作联络员,连同联系方式,于 5 月 30 日前报“三资监管服务中心”。
(二)强化监督检查。我镇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适时调度。要对照各村(居)实施方案, 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做实监督,不定期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推
进会,梳理存在问题,谋划推进举措。邀请党风廉政监督员, 发挥其监督作用,通过重点抽查、联合检查、蹲点调研等形式, 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滞后的地方,要督促加快进度并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三)夯实整治成效。对群众举报、审计及农村集体资产 清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分类处置,逐条逐项抓整改。对侵占 集体资产资源的,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对发现违法违纪的 问题线索镇政府将按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处 理,并抄送区农业农村局。各村(居)要落实执行好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相关机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专项整治取 得实效。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
网络
三资 方案意见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农村全面小康进程, 实现农村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 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 下简称“三资”)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乡村治理各项政策和法律 法规,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 建立健全街村两级三资管理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 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维护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增长、 农民财产性收入持续增加,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推进,党群 干群关系更加融洽,为全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民主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依法对集体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保 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知情权、 表决权、收益权、监督权。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制定财务公开制度,将财务收支、涉农补贴、农民负担、 土地征收征用补偿等信息及时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资产 资源的购建、处置实行招投标或公开竞价,严禁暗箱操作。三 是坚持农民受益。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收益归本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集体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切实提高经 营管理水平,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让农民得到更 多实惠。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农村集体资金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及有价证 券。集体存量资金由街道经管部门统一代管,收付资金由村财 务人员具体负责,实行钱账分离,管账不管钱,管钱不管账, 严禁村主要干部插手管钱管物,严禁村主要干部兼任村财务人 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平调和挪用农村集 体资金。
收支预决算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年度收支预决算制度,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年初,按照“实事求是、量入为出、
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原则,认真编制年度收支计划,严禁 赤字预算。收支计划编制到各项目明细。对非经营性支出实行 总量控制,不得超支。年度预算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 成员代表会议同意后组织实施。年度收支预算要严格执行,做 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 的,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同意后方可调整。年终,村 集体经济组织要编制年度收支决算,收支决算于次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
账簿管理。村级会计账簿的设置、登记与管理,由街道经 管部门统一组织。分别设置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 账、资产类明细账、负债类明细账、权益类明细账、损益类明 细账,同时要单设固定资产明细账、内部往来明细账,不得自 行设立其他账目。
票据管理。村级收入及向农民个人支出款项使用省农业农 村厅、区农业农村和水资源局监制的收款收据和付款凭据。各 街道经管部门须建立村级票据领用、核查、销号、归档管理制 度,定期清查核对票据领取、使用和报废情况,票据存根联按 规定期限存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支出款项必须取得由税 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往 来结算专用票据,坚决杜绝白条和相当于白条的普通收据作为
支出票据入账。
资金管理。(1)现金管理。现金收入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原则上不能超过 3 天。做到五个严禁, 即严禁“白条”抵库,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设置“小金库”, 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大额现金结算。对违反者以违纪违法论处, 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单笔支出超过 1000 元(含 1000 元)的, 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村级支出原则上实行非现金结算。(2) 银行存款管理。区农业农村和水资源局统一确定 1-2 家银行作为村级账户开户银行。积极推行村级支付“网审直付、银农直连” 或“零现金”业务,即通过使用“三资平台”系统中资金管理模块,采用“村级线上申请”与“领导线上审批”功能实现资金的无现金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现金管理使用;全面取消街道代管资金集体公户,按照账号确定权限、权限确定责任的原则,村集体代管资金实行“一村一银行基本账户”, 每村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实行“网审直付、银农直连”,做到街、村两级双向制约,确保单方不能支付,保障集体资金安全。
村级收入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收入管理制度,促 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村集体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 资收益、补助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其他收入等要明
确收缴责任人,做到“应收尽收”,并及时入账。开据收款凭证时必须使用区农业农村和水资源局监制的正规票据收款。票据由村会计负责开具,保管员凭单收钱。街道经管部门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管理,并明确专人负责票据的领用、登记, 按月核对作废票据和入账票据。村级收入票据入账时附有合同、协议、方案、银行入账凭证等说明收入来源的资料;如无法取得收入来源资料的,在票据后说明收入来源,便于记账和核查。
村级支出管理。(1)备用金制度。由备用金管理逐渐过 渡到零现金结算,对村庄经济条件相对较好、金融营业网点普 及的率先实行零现金结算业务;对村庄经济条件薄弱及金融营 业网点未普及的村庄暂时可实行备用金结算,备用金额度原则 上 800 人以下的村不超过 2000 元,800 人以上的村不超过 3000 元,具体数额由街道确定。备用金补充由村级申报,经街道经 管部门批准后拨付。严禁出现白条抵库和支出凭证抵库,控制 现金账户账面余额。到 2023 年底取消备用金制度,全面实行村级收支业务零现金结算。(2)代管资金支取。村级一般性支出 事项及按合同规定支付的费用、村干部报酬、村级公益性和经 营性建设等支出项目由出纳员据实填制“代管资金支出审批 单”,提交“网审直付、银农直连”系统,实行代管资金支取
“四道关”审批制度,即村主要负责人签字、社区书记签字、
经管部门审签、街办主任审批。“四道关”的审批人员应严格 遵守代管资金支取制度,严格审核村级提交的审批单及附件内 容,如有纰漏需认真填写驳回意见并选择驳回节点重新办理。
(3)完善村级“审签”制度。村级各项支出票据须有事由说明和经办人签字。支出实行“五道关”签批制度,即经村主要负责人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会签、社区书记签字、经管部门审签、街办主任(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开支记账。经管部门审计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经审计不合格的,不予记账;手续不全的,限期补办手续;不符合财务制度的,由有关责任人退赔。经审计合格的票据凭证,加盖审计章后交记账员记账。支出票据要在 1 个月内报账,凡支出发生后无正当原因 2 个月内不报账的,严格落实财务日清月结制度,一律不得再申报入账。
非生产性开支管理。非生产性支出实行限额标准控制,由各街道根据村级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具体限额标准。(1)村级招 待费为零制度。严格执行村级“零招待”规定,禁止以任何理 由列支村级招待费。(2)通讯、交通费。严禁村干部用集体资 金为个人购买通讯工具、报销通讯费用,用公款购买、租用交 通工具。街道内的公务活动,一律不准租车,街道以外公务活 动按有关规定执行。(3)报刊费。村级组织公费订阅党报党刊 每年不得超过上级规定限额标准。对违反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
刊限额制度的,按照“谁违规征订,谁承担责任”原则,由责 任人自行承担。(4)村干部报酬。各街道按照村级干部管理的 有关规定执行。村级误工补贴人员必须严格控制,经村民主议 事程序通过,报街办批准后方可支付。(5)其他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赞助、捐助等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各项费用; 严禁村干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专项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下拨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 项资金,镇级财政部门收到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拨付到村, 不得截留、挪用、平调。村级专项资金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 他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只能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 村级办公经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资金,必须 专项用于村内兴办集体生产生活和公益事业。对村干部报酬、 农户拆迁及土地征用补偿费等涉及个人款项,按有关规定直接 拨付至个人账户;对“一事一议”项目等专项建设资金,根据 施工合同、项目预决算报告及验收相关情况,直接拨付至施工 单位或个人账户。
债权债务管理。建立债权债务明细账,每年要对村级债权债务进行核实清理。重点组织对企业单位、承包户拖欠形成的 债权进行清理,暂无法清理到账的,要取得书面证明,保证法 律诉讼时效。对债务单位已撤销,依法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
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必须在认真核实、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 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报街道经管部门审核、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列入“其他支出”核销。但由有关责任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贷款、借款, 严禁举债搞建设,不得采取由施工单位垫支等手段上项目;严禁以集体名义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贷款、借款提供担保抵押;严禁以集体或个人名义举债解决发放干部工资和垫支各种村级支出;严禁铺张浪费和随意增加非生产性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因特殊情况确需举债的,必须按照民主议事程序办理,报街办批准,借款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 4 倍。凡违反上述规定形成新债务的,按照“谁借债、谁偿还”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人自行负责。对已经发生的借款,支付利息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计算复利。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村集体资产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 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等其他资产。
台账管理。各街道经管部门要按村建立集体资产监管台 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
需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租赁)费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核销。
资产清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其中固定 资产、产品物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资产评估。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拍卖、转让、产权交易等方式进行产权变更或村集体企业兼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在村集体资产上设立抵押权、担保物权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数额较大的重要资产评估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评估结果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或成员(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资产购置。村集体资产购建处置、承包、租赁、转让、工 程建设要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名称、数量、用途,承包、 租赁、出让的条件及价格,经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村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或成员(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后,报街办批准,采取公开竞价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由经管 部门组织实施;对 5 万元以下的可采取简易招标程序,对 5 万
元(含 5 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支出,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报支时须提供招标文件、合同、 验收报告等作为附件,并提供工程审核结算报告纳入资产登记;
标的额达到 30 万元以上的,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对上级安排的紧急建设项目按程序报街办实行特事特批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督;处置资产原值 2000 元以下的由村两委研究决定,
原值 2000 元以上的履行民主议事程序并报批后进行,处置所得要及时缴入村账内核算;资产的购置、处置、承包、租赁或出让,公开竞价或招投标结束后,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建立合同档案。集体资产购置处置和工程款项结算入账时,要附有会议记录、合同和竞标资料等证明材料。村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对集体资产运营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村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扶贫、部门扶持建设形成的资产管理,按照规定在山东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进行登记,建立扶贫资产台账。要落实好管护责任,纳入年度村清产核资范围,确保扶贫资产、部门扶持建设资产安全。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及工程建设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建立合同台账,实行台账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合同履行。
(三)农村集体资源管理
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 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街道经管部门指导 各村建立资源登记簿,对村集体所有的资源逐项记录。资源登
记簿主要内容包括资源名称、类别、坐落、四至、面积等。实 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
(人员)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用途、承包(租赁)费数额、承包(租赁)起止日期和期限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及使用权转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收益归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经营、兴办公益事业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租赁)的,履行民主议事程序,并报街办批准,其承包(租赁)方案向全体村民公示不少于 7 天,采取公开竞价或招标的方式进行。
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
(一)民主监督
民主决策。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大 中型固定资产的处置,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和工程建设,大额 资金借贷、重要资产借用以及对外捐赠,村集体债权债务的核 销,村集体“三资”进行抵押、担保等事项决策必须履行民主 议事程序,实行民主决策。
民主理财。民主理财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行使,对村委每月 发生的收支事项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核监督。村党组织书记、村 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财会人员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
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民主公开。农村财务民主公开就是以村为单位,将每月发 生的财务收支、资金管理、单据报销、合同管理等重大事务, 通过阳光议事等活动,在当月记账前进行全面公开“晾晒”, 在“晾晒”会议上向党员、群众进行答疑释惑,征求意见;农 村财务“晾晒”原则上在每月 10 日之前完成。
(二)审计监督
各街道在组织好日常财务审计的同时,要对群众反映强烈 的财务管理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 必须进行专项审计。
财务支出审计。街道经管部门对本辖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 务支出情况实行“五道关”方式按月进行审计,对审计通过的 会计凭证加盖审计章,日常财务审计实行审计实名制,明确审 计责任。
任期和离任审计。村主要干部岗位变动或离任的,街道经 管部门要对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 事项包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执行;资产、负债、损益和收 益分配;承包、租赁、转让等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集体土地征 用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公积公益金、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 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费、公益事业等非生产性支出
等内容。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向街道党委和街办主要领导进行汇 报,并向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反馈存在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 违法违纪的交纪委和司法部门依法依纪处置。
专项审计。街道经管部门要不定期对集体资产处置、土地 征用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筹集和使 用情况、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 况、扶贫项目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区农业农 村和水资源局每年要对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情况进 行抽查,街道每年要对所辖村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 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做好整改。对因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引发 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社会监督
严格执行“农村财务公开日”制度。每月 10 日为全区“农村财务公开日”。按照有关规定,财务公开内容采取“8+N"模式:财务计划、收入、支出、资产、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 配、专项公开等 8 项为必须公开的内容,“N”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公开内容。街道经管部门在审核记账后,编制打印财务公 开榜,各村要在 10 日张贴到村级财务公开栏中接受社会监督。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都要成立以街办主任为组长
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监 督管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和农村基 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狠抓不放。区农业农村和水资源 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三资”指导管理工作;各 街道要严格落实“三资”管理制度,把“三资”管理工作纳入 对村级组织的绩效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加强经管 队伍建设,各街道将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好的 干部充实到经管队伍,50 个村以下街道经管站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50 个村以上的不少于 5 人,确保有人管事。区农业农村和水资源局负责督查各街道经管人员配备情况,发现因人 员配备不足、监管不到位造成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情况,及时 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汇报,由区纪工委进行问责。
(二)强化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将农村“三资”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有钱办事。区级每年核定专门经费用于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人员培训等;街道每年也要安排“三资” 管理经费用于街道经管部门的运行管理、人员聘用、设备更新维护、监督检查和培训指导等。
(三)加强农村“三资”档案管理。街道经管部门都要设 立专门的农村“三资”管理档案室,配备档案柜,健全档案借
阅审批制度及档案安全保管制度,确保村级“三资”管理档案 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街道经管部门定期对村级所有合同履行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村签订的各类合同、相关附件及其他财 务档案等要及时整理,实行统一归档管理。会计档案在保管期 满后,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予以销毁。街道经管部门每年 4
月 30 日前组织各村完成上年度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四)强化村级会计队伍建设。农村财务管理,村级是基 础,每个行政村都要按规定设置会计工作岗位,配齐财会工作 人员。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既不得兼任村财会人员,也不得插 手现金管理。农村会计人员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积极推行会 计人员聘任制,由街办集中办理。任何村不得随意调换、撤换 财务人员。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程序进行调换、撤换农 村会计。
(1) 农村会计人员考核不合格的;
(2) 违反财经纪律,造成街村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 违反党纪、政纪被查处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4) 年龄、身体状况不适应工作需要的;
(5) 自愿申请离职的。
农村会计人员确需调换、撤换的,必须由村两委申请,报 街道办事处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并将人员信息报区农业农
村和水资源局备案。街道定期开展农村财务人员、民主理财组 织、财务委托代理人员培训,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 村“三资”管理队伍。
(五)强化责任追究。农村“三资”管理牵动着农民切身 利益,是农村工作的热点、焦点、难点,各街道和有关工作机 构、派驻机构要高度重视,落实强有力的干部队伍依法依规抓 好管理,坚决落实以民主理财、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五道 关”监督管理机制,让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 行。要切实保障每名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对无视农 村财务管理规定,违法违纪违规的街村干部要从严从快从重严 肃查处,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追究有关人 员的领导责任。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网络
三资 制度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实现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经济合作社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农村集体资金指村集体原有积累及取得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借入资 金收入、接受捐赠、其他收入等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
农村集体资产指:
(一)依法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 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域等资源性资产;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品、各种货币资产以及债权、
股权等经营性资产;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教育、科学、 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其他有形和无形资
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社会资助、捐赠和财政直接补助所形
成的资产,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资源指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宅基地)、 森林、山岭、旱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第四条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损坏、私分、哄抢或非法查封、抵押、冻结、变卖和没收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第五条 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事项和会计核算,推行委托代理,代理后的“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 权、分配权不变。
第二章 机构、人员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为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监管,乡建立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简称“三资办”)、农村集体
“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农村审计站。村一级由村经济合作社 承担日常的“三资”管理工作,配备财务负责人(审批人)、
村出纳员(助理会计)和实物保管员,并建立村(社)监会, 履行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职能。
第七条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贯初落实上级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法律法 规及有关制度;
(二)研究制定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三)指导各村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四)负责做好各村“三资”管理和代理服务中心的业务 指导、检查、监督;
(五)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为领 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网络应用,对“三资” 实行动态网络监管;
(七)配合开展审计监督,完成“三资”审计任务。第八条乡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职责:
(一)指导帮助各村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编制“三资”预算方案,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负责做好会计凭证编制、记账、核算、报表;
(二)对集体资金支取和日常开支的票据进行审核把关, 每月(季)核对现金及存款余额;
(三)对各村农村集体“三资”经营中的原始凭证、会议记录、合同、照片等相关资料进行扫描,输入农村集体“三资” 信息化管理网络;
(四)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领用、核销的登记 工作;
(五)做好重大农村集体“三资”事项的经营、出租、发 包、合同签订等工作;
(六)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档案及台账,及时 督促做好“三资”公开。
第九条 乡农村审计站职责:
(一)强化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为主要内容的经常性审计, 做好“三年一轮审”工作;
(二)加强农民负担、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国家无 偿拨付的专项资金等专项审计;
(三)加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任审计;
(四)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编制审计报告,做好审计相关资料的汇总和归档工
作;
(六)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检查、监督。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三资”管理职责:
(一)制定和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负责编制 农村集体“三资”预决算方案;
(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经营管理,定期公开
“三资”使用、经营状况,随时公开农村集体“三资”重大事 项,并做好公开台账记录;
(三)及时处理落实上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部门和乡 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发现的问题;
(四)年末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报告集体“三资” 的管理、使用情况;
(五)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及合同管理基础台账。第十一条村(社)监会职责:
(一)加强村(社)监会监督规范化建设,实行监督内容 目录化,监督方式程序化,监督过程公开化;
(二)加强村务决策监督、村集体资金管理监督、村资产 资源管理监督、村务公开监督、村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村级便 民服务中心运行监督、村干部廉洁履职监督等;
(三)参与编制农村集体“三资”预决算方案,监督本村 集体“三资”的经营、管理等情况,提出合理性意见及建议;
(四)按月或按季审核监督农村集体“三资”原始票据, 督促及时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等情况;
(五)对群众反映的农村集体“三资”方面的问题做好解 释和答复工作;
(六)对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 向村双委、村经济合作社或社员代表会议报告,并可书面形式 报乡“三资办”。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资金由村出纳员(助理会计)保管,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保管。
第十三条村集体货币资金采用专户管理,不得公款私存;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 5000 元,超限额存放现金出现意外损失由出纳员(助理会计)全额赔偿;严禁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私自出借村集体资金。
第十四条 2000 元以上支出不得支付现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
第十五条 现金、存款、有价证券要定期盘点。一般每月盘点一次,做到账款、账账相符。盘点工作由村出纳员(助理 会计)自行开展,并接受乡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 监督。
第十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的收益分配方案须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三资办”审核后,方可兑
现。
第十七条村级财务支出实行“四个零入账”管控。即烟
酒零入账、土特产零入账、娱乐消费零入账、招待公职人员零 入账。
第十八条 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的固定补贴、误工等各种补贴标准,应经社员代表会议决议通过后方可执行,通讯费按照 县规定执行,差旅费参照机关工作人员报销标准。
第四章 财务审批
第十九条 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为村级财务票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村级财会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票据填制的程序性、 规范性、时效性以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村(社)监会负责对 村级票据的监督,提出监管意见;乡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 务中心对村级财务实行会计监督,强化票据的合规性、完整性 和技术性审核,杜绝不符合财税制度的票据入账。
第二十条 审批流程:经社员代表会议通过的预算内(如专项工程等)开支,由财务审批人按合同或有关决议签批。预 算外一次开支在 2000 元以下的由村财务负责人签批;2000 元以上的由村双委集体研究决定(附会议记录),再由财务负责人 签批,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较大数额举债等须经社员代 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附会议记录),再由财务负责人签批。
第二十一条支出票据必须要素齐全,写明用途、并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审批人批准。手续不齐全的票据,村出纳员(助理会计)不得付款,村(社)监会不得加盖审核监督章, 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不得接收、入账。
第五章 集体资产、资源管理
第二十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原材料、产成品及其他物资等集体资产要确定专人保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资产登记制度,定期清查本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集体所有资产,如实登记资产存量及变动情况,做到 资产明晰、账实相符。对报废的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 核销。对实行承包和租赁经营的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登 记承包人、承租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以及承包、租赁的期限、收 益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 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发包、租赁单位
(个人)的名称、地址,发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 货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第二十四条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
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 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 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 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社员或村 民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 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股份收益,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 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 保值增值。
第二十五条 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等,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做好结算兑现工作, 提高承包合同兑现率。合同文本由乡、村两级存档保管,不得 随意出借。
第二十六条 资产、资源增减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入账。以下情况要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大额资源、资源增减变动 情况;收入总额在 2 万元以上的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资源承包、租赁、承判;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变 更、解除。
第六章 票证管理
第二十七条村集体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由村出纳员
(助理会计)保管,并在票证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第二十八条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用由上级管理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上级管理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只限于村级集体 经济组织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使用。由村出纳员(助理会计)填开和保管,每本用完后将存根联交乡三资办审核保 存后,再重新启用新本,不能同时使用多本收据。
第二十九条 严禁使用“白条子”。对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取得原始凭证的支出,一律由经手人到村出纳员(助理会计)) 处填开领款凭单。村级财务负责人对“白条子”应拒绝审批, 村出纳员(助理会计)应拒绝付款。
第三十条 村出纳员(助理会计)应将本村审核监督后的收支单据,填制好现金存款结报单,按规定的日期报送乡“三 资”代理服务中心入账。
第七章 误工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必须加强对村务误工的管理,建立误工登记薄台账,误工登记由村出纳员(助理会计)承担或确定专人 负登记。
第三十二条 村对使用误工的范围、工值标准和特殊用工的工值标准等须作出明确规定,并报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备案。
第三十三条核对登记的误工,必须按季度、按人张榜公
布。村(社)监会进行监督审核,未经张榜公布的误工,不得 兑现。
第八章 财务预决算
第三十四条 村财务活动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编制预算应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 年初编制预算,年终进行决算,并将决算结果向社员公布。
第三十五条 财务预算编制程序,年初由村双委会、村经济合作社提出方案,提交社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布, 报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三十六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行情况,按编制程序作出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并及时公开。
第九章 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
第三十七条村应设置村务(“三资”公开栏,并建立村务
(“三资”)公开台账。
第三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公章由村文书(助理会计)专人保管,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
第三十九条 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以及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公开。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 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资源应至少每年公
开一次;重要事项应当逐项及时公开。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 括:1、各项收入;2、各项支出;3、资产;4、资源;5、债权债务;6、收益分配;7、其它与财务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四十条 村每年年终,应组织清账理财,对全年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现金存款、债权债务、承包合同兑现、预算执行情况及年终收益分配等进行全面清查,并将结果张榜公布。
第十章 财务人员离任交接
第四十一条 村出纳员(助理会计)因各种原因离职,其接替人员的程序:由村双委、村经济合作社提出候选人、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报乡“三资办”考核,经乡政府批准。
第四十二条 村出纳员(助理会计)离职时,必须先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程序为:移交人整理好农村集体“三资”台账、档案资料、用具、文书资料等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按 交接清单进行交接,村财务负责人、村(社)监会主任、“三 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驻村干部、“三资办”代表参加 监交,交接结束后,监交人员在交接清单上签章,并各留存一 份交接清单。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建立农村“三资”
档案室,确定专人负责保管。月(年)末,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将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合同协议、移交清册、登记簿等农村集体“三资”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第四十四条 村集体“三资”档案不得散失、损坏、涂改或随意销毁。对符合规定可销毁的档案,由乡“三资”代理服 务中心编制销毁清册,报“三资办”复核,由村财务负责人、 村出纳员(助理会计)、村(社)监会主任、乡“三资办”代 表清点核对后进行销毁,销毁清册由监销人签字盖章后归档保 存。
第四十五条村“三资”档案保存期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销毁:
(一)未经审计查证的或正在审计过程中的;
(二)债权债务未了结的原始凭证;
(三)财务方面有群众来信、来访未予清查结案的;
(四)审计证实的财务问题未解决的;
(五)有其他财务异议问题的。
第四十六条 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将各村移交的财务档案资料及时编写案卷总目录,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借 阅登记制度,同时要加强档案管理,做好防火、防潮、防虫、 防鼠、防盗工作,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四十七条村要建立健全债权债务登记簿或台账,制定年度债权清收措施和债务化解方案。
第十二章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策规定实行。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网络
三资 制度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 合法权益,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 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监督机构,财务管理科、农村工作科、资产管理科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能部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包括 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 委员会成员,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联社理事会成员和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设立的经营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包括 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职能的村务(社区事务)监督委员 会成员,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联社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监事 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经营管理机构监督小组(监事 会)成员。
第三条 对于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行为,按以下原则追究责任:
1、依法依规、违规必究。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 定的行为,责任追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执行既 定的工作程序,并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要求。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绳,在调查核实和科学认定责任的基础上,对相 关责任人作出适当、公正的处理。
3、权责统一、区分责任。注重区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属领导班子集体行为的,追究领导班子 责任,并视情节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4、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教育、监督、规范、惩处并 重,严格追究责任,加强源头治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 镇集体“三资”管理部门完善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
第二章 责任追究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未建立健全、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
2、瞒报、谎报农村集体“三资”,未按要求将农村集体“三资”台账及相关经济合同、财务收支等情况录入农村集体“三 资”信息化监管平台的;
3、违规发包、租赁、抵押、出让、转让、质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不按规定进入相应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机构公开交易, 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农村集体利益的;
4、违规以农村集体名义进行筹资、对外投资、债权减免、对外捐赠、对外借款,或者擅自以集体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或 者进行折价入股、合作建设等经营的;
5、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 以及侵占、截留、挪用、私分、挥霍集体“三资”的;
6、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发包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7、不按规定进行村(社区)收益分配,村(社区)干部报 酬(补贴)、管理费、接待费、会议费等非生产性开支超过规 定标准或违规发放福利、用农村集体资金支付应由个人负担费 用的;
8、不接受上级审计和监管工作,对监管机构提出的正确意 见,不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不力的;
9、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账册、经济合同等财务会计资料的;
10、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应当追究 责任的情形。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与监督对象串通,故意不履行职责的;
2、玩忽职守、严重失职,发现“三资”管理违规行为不制 止、不提出整改意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3、超越监督职权,直接干预、插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权的;
4、未同上级管理部门反映,在群众中散布不真实的“三资” 管理使用情况引发群体性上访的;
5、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应当追究责 任的情形。
第六条 财政管理科、农村工作科、资产管理科等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 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审核原始凭证给予记账核算或对不规范原始凭证给予入账的;
2、未及时书面记录、反馈原始凭证的审核情况,发现“三资”管理异常情况,未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的;
3、未按规定对村(社区)出纳的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未按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或因会计核算错误造成经济损失 的;
4、未按规定审核资金使用、划拨情况,擅盖财务专用章的;
5、未按规定管理农村集体“三资”原始票据、凭证等,或因管理失职造成档案资料遗失或损毁的;
6、发现村(社区)多头开户或出纳库存现金超限额而不予及时制止、整改的;
7、发现集体资金擅自出借或提供经济担保,或有其他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而不予及时制止、整改,未向主管领导汇报的;
8、发现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村工程建设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或未履行合同不及时制止的;
9、未按规定审核农村集体“三资”有关经济合同,发现农村集体未按规定签订或变更经济合同、未按合同规定收缴各类 款项,未及时提醒、制止的;
10、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应当追究
责任的情形。
第七条 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不按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规则、程序组织交易活动,导致影响交易效率、产生交易纠纷,造成农村集体利益损失或其他 严重不良影响的;
2、违反规定泄露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相关保密情况和资料, 或者与他人串通损害农村集体利益的;
3、违反财务管理规定,侵占、挪用、私分交易保证金等资金的;
4、故意隐匿、销毁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档案资料,或者因管理失职造成有关文件、资料损毁、丢失的;
5、对群众反映或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不及时处理,或纵 容包庇的;
6、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应当追究责 任的情形。
第三章 责任追究方式及适用
第八条 对单位的追责方式包括:
1、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 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2、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 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对工作人员的追责方式包括:
①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②书面检查;
③通报批评;
④诫勉谈话;
⑤组织处理;
⑥党纪政务处分。
以上追责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违规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 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给国家、集体或者 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受到两次或两次以上责任追究的;
2、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收受或变相收受他人财物
的;
3、干扰、阻碍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调查的;
4、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的;
5、造成后果严重、影响较大或具有其它应当从重处理情节
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责任追
究处理:
1、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及时纠正过错的;
2、未造成农村集体“三资”受损,造成后果轻微、影响较小的;
3、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精神特别是改革创新中 出现失误和错误,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但符合容错情形的;
4、具有其它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节的。
第四章 责任追究权限、程序及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由镇纪委牵头,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权限,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非纪 检监察对象的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 理。
第十二条 凡属本办法规定的应追究的情形,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 60 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或情节严重的,经调查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十三条 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 7 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交
书面申辩材料。受理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辩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 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决定的书面处理意见,并通知申辩人。申辩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四条 办理责任追究事项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受到“三资”管理责任追究的,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受到通报批评的,每人每次扣除当年度考核奖金 1000 元;受到诫勉谈话的,
每人每次扣除当年度考核奖金 2000 元,并且在告诫期内不得提拔或重用。单位受到“三资”管理责任追究的,当年不得评先 评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镇纪委会同农村工作科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限一年。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对本办法所列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网络
三资 制度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财经纪律,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规范 化、制度化、民主化进程,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 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镇所辖的按村设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 镇农业农村局作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镇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业务指导、牵头协 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自觉接受镇农业农村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镇农业农村局下设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 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负责集体财务审核和记账,全面实
行“报账制”管理模式,村会计履行报账职责。
第五条 村党组织书记是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在任职期限内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负总 责。
第二章收支预(决)算管理
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必须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同时补充编制工程建设项目、“一事一议”资金、“六 位一体”管护等专项资金使用预算方案,年终根据实际收支情 况做好决算。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及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必 须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向全体成员张榜公布,并报镇农 业农村局审核备案。会计代理中心将备案后的财务收支预算方 案及时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
第七条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及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编制应当严格遵循“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严禁编制赤字预算。预算方案及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由村两委会提出, 排定当年可实现的村直接经营收入、发包上交收入、投资收益、 财政转移支付等固定收入和已落实的专项资金,按“先保运转, 后搞建设”的步骤安排当年各项支出。
第八条农村集体当年支出按“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 列支”的原则报账,特殊情况每个会计年度可调整预算一次,
预算调整需由村两委会提出修改方案,全体村干部、村务监督 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参加讨论、张榜公布无异议, 报经镇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结合年度财务清理做好收支决算,年度收益分配应按不低于 50%的比例计提公积公益金, 不低于 30%的比例计提应付福利费,其余可用于外来投资分利和农户分配。决算情况应向成员代表会议报告,并在村务公开 栏向全体成员公布。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农村集体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严禁坐收坐支。村组集体资金包括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专项工程建设资金、“一事一议”筹资、财政转移支付、各类奖补资金、各类上争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收入等。上述资金均应纳入农村集体财务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平调或体外循环。
第十一条全面实行农村集体支出非现金结算。所有支出必须全部以转账方式结算,特殊情况确需垫付资金的,可由经办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借取备用金(打卡),支付时刷卡结算, 报账时垫付人应提供转账支付的支付截图、转账记录、刷卡记录等佐证资料。
第十二条 村级资金的拨付。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第三方代理机构对村级支出进行审核、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主任审 批后拨付。具体操作流程:村会计依据支出手续完备的票据开 具《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支付申请书》,注明用途和收款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加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印章和会计印章,支 部书记签署“同意”意见后,到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办理支 付手续。
第十三条 凡转入农村集体的各类工作经费和奖补资金均视为农村集体收入。涉及土地征用及拆迁的工作经费应直接在 征用单位列支,农村集体不得代为列支矛盾协调费、拆迁工作 招待费和工作人员奖金(另有文件规定并经镇负责人研究同意 的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代理非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 结算。
第四章资产资源管理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建立资产资源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 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产权明晰、账实相符。对经营性资产可以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强资产管理和运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对非经营性资产,要根据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护机制,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第十五条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由市农业农村局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实行标识管理,镇承担资产资源监督管理 的主体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资产资源营运管理的主体 责任。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随意转让和处置资产, 确需转让和处置的,需报镇长审核批准;处置扶贫资产的,由 镇根据情况提出处置方案,并报市财政、农业农村和项目资产 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处置程序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使用一事一议资金形成的项目资产
(包括道路、水渠、桥梁、广场等基础设施)分两类登记:属 于公益性基础设施的,一般不纳入账内核算,作为账外固定资 产登记;属于田间生产性基础设施的,统一作固定资产登记, 入账核算。
第十八条 农村学校资产归属不明的,按以下方式处置: 一是目前仍由教育部门继续使用的,不作集体资产登记;二是 农村学校已废止不用、经教育部门核销的,作集体资产登记; 三是既无教育部门核销凭证,也未继续使用的,作为集体经济 组织账外资产登记。
农村学校占用土地,未办理征地或划拨手续的,作集体资
源登记;已办理征地或划拨手续的,不作集体资源登记。
第十九条 农村卫生及养老设施由集体经济组织自建或财政奖补投入建设的,作集体资产登记。
农村卫生及养老设施所占用土地,未办理征地或划拨手续 的,作集体资源登记;已办理征地或划拨手续的,不作集体资 源登记。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体育设施,无论是集体经济组织自购, 还是接受捐赠的,一律纳入账内核算。接受捐赠的,以体育部门投入的初始价值登记入账,无法取得原始价值的,可以按规定估价入账。
第二十一条 农村集体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已经改制的, 不作集体资产登记,所占用土地作集体资源登记。未改制的,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管护和使用的,作集体资产登记,所占 用土地作集体资源登记;由水利部门直接管护的,作待界定资 产登记,所占用土地作集体资源登记。
第二十二条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创办的专业合作社等,非独立核算的,其资产作为集体经济组织账内资产登记。 独立核算的,其资产作为合作社资产登记。
第二十三条 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挂钩帮扶等形成的农村集体资产,统一作集体资产登记,纳入账内核算。能够取得
原始凭证的,以原始凭证入账;由政府(部门)统一购建,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以政府(部门)资产转移单或政府(部门) 形成的资产划拨文件作为入账凭证。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所获得的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除按国家规定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外,其余应作为集体积累资金。
第二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每年开展资产年度清查工作,清查结果及时录入相关系统,并修改完善农村集体三 资监管平台数据,同时建立健全资产登记管理台账,逐级汇总 报告资产登记情况。
第二十六条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集体土地流转、集体资产产权转让出售等,应当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 公开招标。
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落实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责任。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 接经营的,应当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经营管理责任和经营目 标;采取发包、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经营的,应当签订书面 合同。经营管理责任、经营目标和相关合同应当报镇农村经营 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经营性固定资产的, 应当在落实使用单位、明确内部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年收益率 不低于购买总价 10%的前提下方可实施,购买价格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不高于评估价格的基础上 由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购买市、镇集中实施的增收项 目形成的资产除外。
第二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售、转让集体资产的, 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让价格应当在 不低于评估价格的基础上由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评估 结果和成员(代表)会议确定价格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第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独资、控股、参股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应当通过制定、参与制定该企业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章程的方式,建立权责明确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 控制制度,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
第三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增对外投资需经全体成员大会讨论确定。
第三十二条 以实物资产投资的需委托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账面价值在 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下的,可由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投资价值。
第五章收入支出管理
第三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支业务由村会计统一办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保管资金、有价证券、票据和财务印章。 收取的现金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全额解缴到农村集体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第三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应当统一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凭证》,严禁自购市场收据收款。《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凭证》原则上由镇会计代理中心负责保管, 农村集体收取各类收入时,应持相关合同或文件由镇会计代理 中心核算员开具结算凭证。因特殊情况确需由村会计领用的, 镇会计代理中心必须实行结算凭证领用、缴销登记制度,并在 领用之日起一个月内结算、缴销,同时在已入账的结算凭证存 根上加盖“已入账”印章。
第三十五条农村集体购买力的支出,不分数额大小,必须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严禁使用《支出证明单》直接支出。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包括购买物品的日期、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要素,大、小写金额相符,直接使用《支出证明单》的,镇会计代理中心不得入账核算。
第三十六条农村集体非购买力的支出,应尽量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无法取得的可使用《支出证明单》,额度不
得超过 1000 元,且必须取得收款人的原始手续作为附件。凡使用《支出证明单》的支出,必须由成员(代表)经办,详细注 明支出原因、标准、数量及金额,并由 2 个以上知情成员(代表)签字证明后,履行理财、审核、审批手续。仅由村干部经 办、证明、审批的《支出证明单》不得入账。
第三十七条 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确保经办人、证明人、审核审批人签字和民主理财组织印章俱全,否则镇会计代理中心 不得入账核算。村组日常收支持相关合法合规资料和手续,由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长审核、理事长审批(村党组织书记未 担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的,由党组织书记审核、理事长 审批)、第三方代理机构财务主管和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主任审 签后即可入账核算和实行资金收付。
第三十八条农村集体日常收支一般应在财务事项完结 30 日内报结;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一般应在合同约定完工时间的 60 日内完成验收、审计(5 万元以上)、结算和报账等工作。超过期限的需书面说明事由,报镇联系村负责人和分管农业农村工作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入账,否则镇会计代理中心不得入账核算。
第三十九条镇会计代理中心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代理账务核算业务,代管农村集体资金,应在农村集体提
出委托支付申请的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票据审核和支付业务。各
村须在每月 25 日前到代理中心报支当月收支业务。
第六章非生产性支出管理
第四十条 凡村集体单笔超过 2000 元以上的非生产性支出,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 员参与讨论通过。
第四十一条 村会计要建立村集体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台帐,实行定项限额控制管理。
第四十二条 招待费支出。村级公务招待费零支出。村级商务接待应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 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在规定的限额内按实列支。
商务招待费年支出总额不得超过上年村集体实际到账经营 性收入的 10%。
用于上争资金、招引项目等所发生的费用,支出总额应控 制在村级集体实际到账资金的 15%以内。凡是公共财政补助的资金,一律不得列入上争资金计算,但可列支实际发生的差旅 费,支出总额不超过实际到账资金的 5%。
村集体无到账经营性收入的,不得列支商务招待费。
限额以内的招待费需注明招待事由,实行一事一报,任何 情况下都严禁列支香烟和酒水。
组级不得列支招待费。
第四十三条 差旅费支出。农村集体差旅费原则上应按实列支,报账时应注明出差事由,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报支 要求和标准审批列支。除经批准的信访处理、突发事件外,不 得报支出租车车费和油费。各村可按村干部职位、村级人口规 模、与镇办公地距离等因素制定差旅费支出标准,实行“核定 总额,包干到人”,实行差旅费总额包干的村,不得另行列支 正常工作的差旅费,且当年农村集体差旅费总额不得超过 8000 元。招商引资、上争项目等使用出租车的,在招商、上争总费 用内列支。
第四十四条报刊费支出。村集体重点确保订阅的党报党刊有《人民日报》、《新华日报》、《泰州日报》、《求是》、
《群众》,上述报刊每村可分别订阅 1 份。在不突破报刊费限
额(以村为单位不得超过 2000 元)的基础上,村集体可自行确定选择订阅《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除上述重点党报党刊外,村集体不得列支其他报刊征订费用。
第四十五条 电话费支出。村集体固定电话需安装在村集体日常办公场所,不得以个人名义安装固定电话,不得在固定 电话上捆绑移动通讯设备。固定电话费按实列支,此外不得发 放村干部电话补助,不得报支话费充值卡和移动电话话费。
第四十六条 外出学习考察支出。原则上村集体不得自行组织村干部(党员、成员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 的,须经镇联系村负责人和条线分管负责人批准;镇、市相关 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成员代表)外出 学习考察的,须报市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学习、培训、考察费 用由组织单位列支。
第四十七条 捐助、赞助、贺礼支出。农村集体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单位捐款,确需捐赠的须经成员 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联系村负责人审核同意。
第七章福利费用管理
第四十八条 农村困难户的救济,原则上在春节前按规定程序实施。特殊情况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 财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由 理财人员在救济报告上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村党组 织书记签署意见,报镇联系村负责人和条线分管负责人审批后 方可实施。
第四十九条 困难户救济的支出,必须由享受救济的困难户提出申请,提交集体讨论后打卡发放,否则不予入账。
第五十条 对困难户救济、捐资助学、军烈属补助、伤亡慰问支出仅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并由成员代表会
议讨论制定统一的慰问标准,支出时应注明成员姓名。特殊情 况需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列支。
第八章村干部报酬奖金管理
第五十一条 村干部职数应经镇组织部门核定或备案,村集体不得自行聘请发放工资补助的临时人员或私自留用返聘人员。村干部报酬由基础报酬和考核报酬两部分构成,标准和计算办法由镇统一制定,并依据镇年终考核结果,经审批后发放。
第五十二条 所有考核发放到村集体的奖金作为村集体收入全额入账核算,严禁不入账或少数人私分;奖励到人的按相 关考核文件报经镇联系村负责人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批同 意后发放。村集体不得自行制定专项工作考核意见发放奖金、 补助。
第五十三条 农村集体不得为村干部垫支应由村干部本人承担的养老保险金,村干部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村集体按照缴 费额的 40%予以补助。
第五十四条 村干部兼任中心户长的,不得领取给予中心户长的有关补助。
第九章债权债务管理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债权实行台账管理,并明确有效债权清收工作责任,制定清收措施,对有偿还能力的债权予以回收。
第五十六条 严格控制新的债权增加,严禁无偿占用集体资金,对擅自无偿借出集体资金的,在限期追回借款的同时, 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村集体范围内经营项目效益较好的单位或个人确需借用农村集体资金的,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 大会讨论确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落实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员担保,支付不低于 10%的资金年占用费,并明确资金回收责任人,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借款本金和收益。所有借款均须由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办理规范手续,报镇联系村负责人和分管农业农村工作负责人批准后(5 万元以上借款须报镇长审批)方可实施。
第五十八条规范农村集体债务管理,建立债务管理台帐, 逐笔登记债务发生的时间、用途、债权人、借款利率和偿还时间。
第五十九条严禁举债列支农村集体非生产性支出。
第六十条严控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农村集体确需举债的, 应本着“适度、可控、短期”的原则,在落实还款来源的基础上,经镇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方案。由村党组织提出,村两委会集体讨论,提出 举债项目、用途、对象等,形成书面意见。
2、代表讨论。由村两委会将初步方案向全体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听取代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
3、公开公示。由村委会将经代表讨论修改的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内向全体成员公布,并注重收集群众意见。
4、申报审批。由村委会将经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的方案、讨论记录、申报审批表及责任书,报镇农业农村局 审核后,上报镇镇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批。
5、实施跟踪。经审批同意举债的,举债的资金应全额入账, 使用时,凭真实、合法、有效的、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盖章的票据到会计代理中心申报拨付资金;举债增加应付款项的, 应持审核审批手续、相关合同、债权人开具的合法票据、相关项目审计决算和验收报告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会计代理中心及时报账。
6、公布结果。项目实施结束审计验收后,将项目决算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六十一条 对未按程序规定而擅自举债的,严格执行“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的原则,农村集体不得入账 核算。
第十章公益事业用工管理
第六十二条农村集体公益事业用工原则上按照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的政策规定执行。年初编制方案,逐级履行报批程序 后,按劳分解到户,并填写《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户。
第六十三条农村集体公益事业用工应实行台帐管理,凭出工人签字确认的入帐手续一事一报,并全部打卡到人(户)。报支公用工时帐面无资金的,应通过“应付款”入账核算。支付出工款项时,应结合出工登记台帐,依据账面往来款项和支付申请打卡到户,严禁作村干部往来。
第六十四条一事一议筹劳实行“平时用工记载、按月汇总、按季公布、年终结算平摊”的程序进行。
平时用工记载:以村或以组为单位,对平时出工情况按实记载,记载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姓名、出工日期、出工人员姓名、用工项目、标准工日数等。
按月汇总:月度终了,对当月出工情况以户为单位进行汇 总登记。
按季公布:对上季度各个月度各个农户出工情况,列入村 务公开的内容,分别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年终结算平摊:对全年出工情况以户为单位进行汇总,并 搞好结算平摊。
第六十五条“一事一议筹劳”工日平摊结算时,标准工日价值原则上控制在 10 元以内。一事一议筹劳必须在年度内结
算平摊,不得跨年度结算。
第六十六条 不开展“一事一议筹劳”的村(组),每年年初应由成员代表讨论确定集体公益事业用工的支出标准和处 置办法,列入年初预算,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并报镇会计代理 中心备案。
第六十七条对用工不明细、多项事项合并报支、未明确用工支出标准的公用工支出,镇会计代理中心应拒绝入账核算。
第十一章农村产权交易管理
第六十八条农村集体除小额日常办公用品购置外,全面实行农村产权交易“应进尽进”、“应进必进”。除政府(部门)统一招投标外,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购建、工程建设项目、固定资产购置等,均需通过市、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公开招标。涉及下列项目的必须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开展:
1、单件(批、次)超过 1000 元的办公用品购置;
2、农村集体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 物,装饰装修,林业绿化,道路、路灯、桥梁、硬渠、泵站修 建,河道疏浚等);
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
4、农村集体土地的出让、转让、租赁、流转;
5、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转让、出售;
6、涉及一事一议资金、财政资金、捐赠资金实施的项目;
7、农村集体“六位一体”管护工程项目;
8、其他应该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进行交易的项目。第六十九条涉及农村产权交易的项目流程按照农村产权
交易相关规定执行。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 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形成完整的会议记 录,向市、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申报交易。
第七十条鼓励农村集体采取“小型零散工程打包竞价”、
“网上交易”等形式落实中标主体。实际支出总价在 1000 元以下的路道、硬渠、路灯、绿化等小额维修、维护项目和符合条 件的可通过“绿色通道”组织实施。对抢险救灾、应急安全环 保等事项,镇及以上负责人决策限期完成但通过农村产权交易 平台公开招投标时间不够的等不可预见事项,可由村监委会成 员参与监督,由农村集体比照同期同类工程价格先行实施,待 工程完工验收后,由农村集体出具报告说明事由,经镇同意先 行实施的工程,经镇联系村负责人、条线分管负责人和分管农 业农村工作负责人审核审批后,视作经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入 账列支。
第七十一条严禁农村集体为规避招标限额将同一项目拆分招标,农村集体应将附属工程列入主体工程整体招标,严禁
拆分交易。
第七十二条实行总价招标的,包含增补工程在内的结算总价超过中标价的,超出部分不得高于中标价的 10%,否则不予结算。因设计、预算等原因确需增补的,应在追究项目设计、 预算单位和项目责任人责任的基础上,重新组织招标。实行单价招标的,招标时应公布预算单价和总价,结算总价超过中标总价的,超出部分不高于中标总价 50%的可按实结算。
第七十三条 林业绿化工程项目原则上农村集体不得自购自栽。
第七十四条 所有项目都必须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明确完工期限、结算方式、质量保证及违约责任,林业绿化工 程项目的结算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二章合同管理
第七十五条 农村集体各类经营合同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文本,新签订的合同经营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年,并应结合经济发展速度约定逐年增长机制。
第七十六条 农村集体各类合同、协议必须统一交村会计归档管理,同时报镇农业农村局和会计代理中心备案,任何人 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扣押、隐藏合同或协议。
第七十七条严格按经营合同规定的上缴标准和上缴时限
结算兑现,未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任何人不得私自决定上缴款的减免或延期。确因特殊情况造成尾欠的,必须经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同意,并由经营方作出书面限期还款承诺(延期还款期限不得超过 1 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需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成员公布无异议后方可减免。
第十三章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管理
第七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正常开展民主理财,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七十九条 民主理财活动由民主理财小组开展,民主理财小组经成员(代表)大会从监委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由 3—5 人组成,并明确一名组长,任期与村委会同届。选举产生的理 财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财务知识和文化水平,作风正派、办事 公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事会成员及其近亲属、财务人员 及其近亲属不得参加民主理财组织,选举的民主理财人员必须 报镇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民主理财组长的签名需报镇会计代 理中心备案。
第八十条农村集体民主理财活动应在村两委会的领导下 开展,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本届财务活动进 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预算方案和各项 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 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成员有权对 本集体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 核财务帐目,并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第八十一条 全面实行“先理财、后入账”管理模式。民主理财小组应按月逐笔逐项审核财务收支单据,并加盖民主理 财专用章,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收支单据不能入帐。
第八十二条 严格控制民主理财活动时间,原则上每月理财活动时间不得超过半个工作日,年度理财活动时间不超过两 个工作日。条件允许的农村集体可以适当支付理财人员误工补 助,补助标准不得超过本集体公益事业用工标准。
第八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民主理财工作日志。每次的理财情况要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和村务 公开记录簿”中详细记载。
第八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接受成员监督。财务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公开程序,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工作
的意见》(泰委办发〔2018〕97 号)执行。
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提 供相应的财务公开资料,并协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公 开。
第十四章审计监督管理
第八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实行“一年一审”制度和村主要干部任期与离任审计制度。对集体土地征用、集体 债权债务、各类承包上交、村范围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专项审计。审计工作一般以 镇审计为主。
第八十六条 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除经验收确认的工程量及结算价格与预算工程量和中标价格完全一致外, 其他项目均需通过审计确认。
第八十七条 审计部门在审计结束后,要有客观、公正、全面的书面审计报告,并经村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提出的 问题和处理建议要有可操作性,并要加强事后跟踪监督,审计 结论和处理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内向成员公布。审计资料及结 论要及时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第八十八条镇对审计发现的被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相关当事人如数退还;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纪的,
要及时上报纪检监察组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 关,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五章档案管理
第八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档案包括:会计账册、凭证;土地承包清册及其原始丈量记录;各类年报;农民负担 资料;各类经济合同、协议;村干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作考 核结果;村支部、村委会会议记录;成员代表会议记录;会计 交接清单;各类统计资料;会计报表;财务收支预(决)算方 案;村务公开资料;民主理财资料以及上级规定保存的纸质资 料和电子文档等。
第九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财务档案 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清册,报镇农业农村局批 准,并派人监销。
第九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档案由镇与村两级负责管理,以村管理为主。根据镇档案室的容量,适时移交到村 保管,重要档案要双重备份,镇村两级同时归档保管。
第九十二条 镇会计代理中心每年应在次年的一季度为代理的农村集体打印一套纸质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交村保管。
第九十三条镇村两级均应设立档案室,购置档案橱,落
实好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好档案保管、调阅登记簿,做到完整 无缺,摆放有序,方便查阅,管理规范,达到“防火、防盗、 防蛀、防潮”“四防”要求。
第十六章农村财会队伍管理
第九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配备一名村会计,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领导不得兼任财会人员;村委会和 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会计。
第九十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实行异地交流制度。交流时间与村两委会换届同步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 会人员名单应报市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培 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村会计。
第九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换。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的,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报市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会计人员离职,应当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交接工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实施,由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会计代理机构负责监交,交接清单需经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存档。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网络
三资 制度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 委员会组织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结合我乡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村级财务管理实行委托代理制度,即村民委员会依法将本村财务管理委托给乡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理中心)代理。
第三条 乡对辖区村财务管理承担领导责任;乡财政所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村级财务管理和代理中心会计业务进行监督和 指导。
第四条 代理中心按照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的“四统一”原则开展代理服务业务。 分村进行账务核算、收益结算、财务分析和出具报表。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对本村财务管理负主体责任。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六条 乡设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内设审核会计、资金会计、记账会计岗位。代为核算和管理村级财务。
第七条 村设立“三资”管理领导组,组长由村委主任担任。村在职干部中确定一名报账员,具体负责村财务报账、财务公开工作。村主任不得兼任报账员和出纳工作。
第八条 村按相关规定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级财务的全面监督。
第三章 账户管理
第九条 按照全省统一的“互联网+监督”农村财务平台要求,各行政村实行单独开设村级资金专户,每个乡镇统一择优 选择一家银行开户,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储,分村核算。银 行预留印鉴为村委行政公章、代管服务中心主任、总会计和村 级报账员印章,实行分开保管。在坚持依法自治、民主管理, 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和收益 分配权不变的前提下,推行“村账乡镇代管”,健全内部管理 监督机制,规范代管工作流程。由乡镇财政所指定专人负责代 理记账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专人负责审核票据和村集体资 金管理工作。
第十条 村组织不得自行开设、使用账户,不得使用存折、储蓄卡管理和核算村级资金。
第十一条 “三资代理账户”专门用于管理、核算村级货币资金,代理中心不得出借账户,不得管理、核算与村级财务无 关的资金。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村级收入包括:
上级部门和单位的补助收入、专项拨款; 村统一经营收入(含村企上交收入);
资产资源租赁收入; 集体资产变卖收入; 投资收益;
救灾、救济、扶贫款; 外来投资及捐款;
借入资金; 其他收入等。
第十三条 村取得的所有收入,必须开具合法合规的票据。非经营性收入,一律使用县财政所统一印制的“村级收入专用 票据”。
第十四条 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七日内缴入“三资”
账户,严禁坐收坐支、以收抵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设“账外账”或擅自抵消债务。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规范支出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必须严格 执行财务收支计划,做到专款专用、原始凭证规范、票据要素 齐全、审批程序规范、结算方式规范。发生支出应及时报账。
支出票据必须是税务发票和其他规范凭证:1. 差旅费、办公用品、工程项目等支出必须按相关规定取得税务发票方可报账。2. 慰问金及困难补助须经支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凭具有受益人签字的凭证报账。3. 公益性临时性杂工劳务报酬凭受益人签字的发放名册,并附用工考勤明细报账。4. 未享受县财政发放误工报酬的村干部及村民误工补贴凭编制发放明细表、编制用工清单,领款人签字后报账。5. 村级会议用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第三十三条等相关规定,须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及乡镇党委政府会议审批单作依据,以会务费报账,餐费标准控制在 30 元/人·餐以内;村级会议自办伙食,向农户或者农贸市场购买小额的农副产品凭销售(购买)清单到税务部门开具正式税务发票进行报账。所有开支项目严禁无据付款。
原始凭证必须有发生日期、接受凭证单位、开支事由、填
制单位签章、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必备的附件等, 附件须详细列明品名、单价、数量、金额(大写小写)等内容。工程项 目支出附件须包含合同书、预算书、验收单、结算单、村民会 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上级部门的立项文件依据等。
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逐级审核程序和“谁审核(批) 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村级审批:支出类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并注明用途, 村级报账员收集、整理、汇总并审核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审查通过每笔开支后在汇总单上签字盖章,村支书审核,村主任审批(支书、主任一人兼任的,由其他村干部负责审核) 后由村级报账员到“村账乡镇代管中心”报账。村级报账员在报账前应及时记好财务收支流水账,便于事后备查。
乡镇复核:村级财务支出发票由乡镇驻村领导、乡镇经管 员、乡镇财政所所长复核,由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主任
(或副主任)审核,代理会计记账,按月出具报表并存档。每 月初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村上月资金结余情况,出具的报表应按 时报送乡镇主管领导。
以上审核、审批人员必须在乡镇村级财务管理中心预留签 字笔迹,以便核对,禁止漏签或他人代签。如有人员变动,应 及时更换签字笔迹。
第十六条 各项支出依照真实、合法的原则进行,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和提高。
第六章 审批和报账
第十七条 村级财务支出实行集体民主审议,村主任一支笔签批。
第十八条 村级报账单先由村支书、主任、报账员、村务监督成员签字再由驻村领导、经管站站长、财政所长、村账代管 主任审核签字后才能报销,代理中心把关。
第十九条 村级财务收支实行统一报账时间制度。每周二为乡村账报账日。报账前村财务报账员须结算、收集、整理好当 月发生的所有原始收支凭证和相关资料,在报账日到乡代理中 心办理报账事宜。
第二十条 村报账员报账时应将经办、审核、签批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按规范的支出项目进行分类,填制报账凭证和报账 明细表。
第二十一条 乡代理中心要建立信息平台,推行财务电算化。对村级财务实行分村建账、分村核算,并负责各村会计账 目、村集体资金、会计信息和档案等方面的统一编制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乡代理中心按月核算账务后,于次月十五日前将各村财务收支情况反馈给村委会。
第二十三条 各村设立现金、存款日记账。报账员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存款收支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 账实相符。记账会计与报账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严禁 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七章 资产、资源管理
第二十四条 村级集体资产是指村集体所有或以贷款、投资入股经营、劳动积累、接受捐赠、无偿资助所形成的建筑物和 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农田 水利设施、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办企业等 固定资产,以及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库存物资等流动资产和 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村级集体资源 是指农村集体资源,包括村集体拥有或以投资、贷款和劳务积 累形成的土地、林木、果(茶)园、滩涂、水面、“四荒”(荒田、荒山、荒沟、荒滩)等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
第八章 债权债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强化债权债务的管理,村级组织设立债权债务登记簿,由报账员负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村应定期对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及时调整变更,切实做到账实相符。对经核实的债权债务按季度进行公 布。
第二十七条 对已发生的债权债务,要制定债务偿还和债权清收计划,全力化解债务,清收债权。
第二十八条 村级要遵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及时结算”的管理原则,严格控制新的债务发生。
第二十九条 村级组织确需举债的,要严格执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公开公示、上报乡“三资”代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 意等程序。
第三十条 村级举债严格执行“五不准”:不准为个人或单位提供贷款担保;不准举债发放村组干部报酬、补贴或用于非 生产性开支;不准举债垫交应当由农户个人承担的各种款项; 不准无故以村干部个人名义向金融机构借款;不准借新债还旧 债。
第三十一条 乡对村举债要严格把关,对举债用途、金额、还款计划等要严格审查、履行审批手续。对村集体经济薄弱、 收不抵支、无偿债能力、借款用途违反规定的一律不得批准。
第三十二条 村级资金不允许向外单位或个人出借,村干部违规向外单位或个人出借资金,由责任人负责限期追回,如果 债权无法全部收回,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依据情况 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民主理财
第三十三条 村级财务管理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以保障村民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四条 村在报账前应由村主任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理财,将当期发生的所有收入、支出原始凭证交 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进行审核,并解答所提出的疑问。
第三十五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要按时参加民主理财工作,认真审核村级财务,对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对手续不齐 全、程序不到位的要退回重新补办完善,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 的不予审核。
第三十六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第十章 财务公开
第三十七条 建立和健全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依托“互联网+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平台和固定村务 公开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村级财务。一般 财务事项每次报账公布一次和按季度公开,涉及农民利益的重 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第三十八条 财务公示后,群众对财务公示有异议的,村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出解释。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九条 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以及会计电算化相关的电子数据,各类重要 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 等,它们是记录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 据。
第四十条 村财务资料由乡代理中心统一编号、统一装订、统一归档、一村一柜、统一保管。
第四十一条 财务档案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制,做到“九防”: 即防火、防盗、防潮(水/高温)、防虫鼠、防光、防有害气体、 防紫外线、防辐射、防尘。
第四十二条 财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 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由乡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行 政处分。
(一)村干部不经财会人员,直接办理财务收支业务,坐 支村集体收入的;
(二)村干部及村财会人员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拒绝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提供账薄、凭证、 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四)抗拒、破坏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和乡“三资”代理 工作的;
(五)对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的。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乡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
有新的政策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网络
三资 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三条 乡(镇,下同)、村、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尚未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由村民委员会行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职能。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集体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 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第五条 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集体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国土、水利、林业、渔业、乡镇企业、财政、审计、 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
第七条农村集体资产包括:
(一)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自 然资源;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不含国家建设中使 用的义务工)以及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生产 性设施和公益性设施;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在联 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 企业和集资建设的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相应的增 值资产;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 流动资产;
(五)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第八条农村集体资产与国有资产以及农村集体资产不同
所有者之间应当明晰产权,禁止平调。
第九条 农村集体资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集体土地、林地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以及 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森林、渔 业、水利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 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对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对集体土地、林地以及水面、滩涂所有权或者 使用权争议的处理,分别适用有关土地管理、森林、渔业、水 利等法律、法规。
第三章农村集体资产经营
第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 经营期限为3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 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 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水、
荒滩,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也可以采取招标、 拍卖等方式有偿转让其使用权,用于农业生产。转让收取的资金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第十四条 在不改变集体土地的权属关系,不改变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采用转包、转让、互 换、入股、租赁或者其他形式进行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推 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第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式,可以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股 份合作、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及独资经营等方式经营。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 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并依法签订承包、租赁 合同。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或者出租集体资产。农村集体资 产承包、租赁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承包款和 租金。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联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独资企业的,应当依法 行使投资者权利,保证投资的安全和合法收益。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组建集体资产经营组织,通过多种形式使农村集体资产合理流动,搞活资本经营。
第四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的主要职 责是:
(一)执行本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和执行集体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保障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增值;
(四)维护本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负责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产管理活动中的下列事 项必须经其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一)本组织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二)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和重大变更;
(三)重大的投资活动;
(四)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五)主要资产处置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以及投资责任、集体资产占用和经营责任、集体资产收益和产权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度。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占有、使用集体资产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接受 群众监督。
第二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的企业实行资产重组等涉及产权变更时,应当充分尊重社区农民和企业职工的 意愿,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集体货币资产的管理。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承包款和租金、集体股金分红、出售农村集体资产回收的资金以及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当专户储存,主要用于发展生产或者安置被征地的农民, 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 农村集体资产转为国有或者其他单位所有时,国有或者其他单位应当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补偿集体经 济组织所投入的资产价款。集体土地被征用的,按照有关土地 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偿。
第二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或者转入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时,应当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投入和创造的资 产在全部资产中所占的份额,将农村集体资产随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转入新的集体经济组织,不得私分。农村村、组等行政建 制由于土地被征用等原因按照规定予以撤销后,该社区的集体
经济组织生活费剩余土地按照规定收归国有,其他资产按照国 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占有、使用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责任合 同书,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的所有权性质。
第五章农村集体资产评估与审计
第二十八条 农村集体资产通过转让或者由于实行租赁经营、股份经营、联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等方式而 发生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移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第二十九条 评估农村集体资产必须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确认。
第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资产占有、使用单位的经济活动和 其主要负责人离任,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农村集体资产的,由乡人民政府或者农村集体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 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村集体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赔偿损失;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建议其所 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改变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
(二)不按照规定进行资产登记或者资产评估的;
(三)低价处理农村集体资产的。
对涉及土地管理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 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农村集体资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 由其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 监督检查的通告
网络
三资 通告致信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集中整治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市纪委监委在全市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监督检查时间
2021 年 5 月至 2021 年 12 月
二、监督检查重点
专项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 员以下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一)资金方面
1、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或转移支付等资
金;
2、以借款、垫资、合作经营等名义,故意长期拖欠或变相
占用农村集体资金;
3、以秸秆禁烧、疫情防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支出名义,虚报套取农村集体资金;
4、坐收坐支、大额资金白条入账、私设“小金库”;
5、其他违规管理使用资金问题。
(二)资产方面
6、违规违法出售、出租、出借农村集体所有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办公用房、厂房、仓库等建筑物,农村校产校田,农 用机械等固定资产;
7、扶贫项目违规处置、闲置浪费或收益未按有关规定分红;
8、非法侵占、无偿占有农村集体资产;
9、其他违规管理处置资产问题。
(三)资源方面
10、违规发包、非法占有农村机动地、账外地、林地、山 岭、草原、滩涂、水面等资源,新增地源乱收乱支;
11、发包合同价格明显偏低、承包期限过长、逾期不缴纳承包费、提前发包预收承包费、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
12、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违规决策,或玩忽职守、疏于 管理,造成农村集体资源损失;
13、违反“四议两公开”制度,违规处置农村集体资源;
14、其他违规管理处置资源问题。
对在 2021 年 6 月底前主动向市纪委监委或本县(区)纪委监委说清和交代上述问题,说明违纪违法事实,主动退交违纪 违法涉案款物,积极配合调查的,将根据性质情节、后果影响 等因素,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顶风违纪、拒不交代 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三、反馈问题渠道
举报人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方式向市纪委监 委或问题属地县(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举报。
市纪委监委举报方式:
来电举报。拨打举报电话,按语音提示操作,反映问题。来信举报。将信访举报材料以信件形式邮寄至市纪委监委
信访室。
来访举报。来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纪委监委信访接 待中心,当面反映问题。
网络举报。登录网站按提示操作,反映问题。
关于开展全县农村集体“三资” 清理集中行动的公告
网络
三资 通告致信
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 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和规 范化水平,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有效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 力,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集中行动。现公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被长期侵占的集体土地(包括沙荒地、盐碱地、滩地、坑塘、村边地、坑边地、路边地、园地、林地等)、宅基地、学校、厂房、场院、窑厂等集体资产资源;
(2) 用于抵顶村干部报酬多分多占的集体土地;
(3) 前期清产核资时村集体漏报、瞒报的资产资源;
承包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合同、各类违法合同、无效合同、不规范合同、口头协议以及长期欠缴承包款问题的;
(5) 承包租赁方不按合同约定合法经营,擅自改变土地用
途或经营使用范围;
(6) 群众反映的侵占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
(7) 需要清理规范的其他事项。
二、时间安排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集中行动自 2021 年 8 月中旬开始,
至 9 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工作保障
集中行动开展期间,县委、县政府将严肃查处一批侵占农 村集体“三资”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打击反面典型,突破难 点,推进集中行动向纵深开展。对在集中行动工作中故意隐瞒 漏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县纪委监委、县 委组织部等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县公 安局将把集中行动与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结合起 来,对涉黑涉恶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依法从重 从快严厉打击。
四、加强监督
村级集体“三资”有哪些,被什么人侵占,广大群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三资”清理必须严格落实群众的知情权、 参与权、监督权。请广大群众踊跃参与到农村集体“三资”清理集中行动中来,积极支持和配合乡镇(办)、村两级工作,
发现清理不全面、不彻底以及工作中故意瞒报漏报、徇私舞弊 等问题的,可及时向乡镇(办)、村工作专班反映,也可向县
“三资”清理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关于全市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专项行动的通告
网络
三资 通告致信
一、清理期限
2021 年 8 月-2021 年 12 月
二、清理对象
全市所有行政村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三、清理重点
侵占村集体资产、资源。包括无偿占用的和承包到期后未 收回也不再交承包费的房屋、场地、耕地、四荒地、水面等。
未签订承包合同和承包期不符合规定的承包合同,承包金 额明显偏低、显失公平的承包、租赁合同;合同履行不及时, 承包租赁方不按合同约定及时缴费的。
村集体现金、债权债务。核对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 否相符;未入账的集体经济收入资金,村级集资款情况;查清 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债权债务金额、形成原因、时间等。
4. 有其他不规范、不合法承包租赁行为。
四、清理基准日
2021 年 7 月 31 日
五、清理有关要求
凡有侵占村级集体“三资”行为的,应立即终止侵占行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主动到所属村委会
(社区居委会)进行交接归还。对于已经签订的违法或违约合 同、不规范合同、其他问题合同,承租方要立即主动到村委会
(社区居委会)整改、完善和修订合同,请各承租方予以配合。六、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行为 在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中,行为人有下列行为,
涉及违规违纪的,由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涉及违法的, 由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处理。
以恐吓、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进行要挟,迫使党员、村干部、镇街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清理工作职责的。
在清理期间,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通过电话、书信、传单、网络、张贴字报等方式进行散布,损害他人人格, 破坏他人名誉的。
在清理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以 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
4. 在清理期间,组织、教唆、煽动、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
激方式表达诉求,出现越级访、集体访,经劝阻、批评、教育 无效,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静坐、张贴、散发材 料及采取堵大门、打横幅、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等方式,制造 社会影响,扰乱有关单位办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6. 其他破坏清理的行为。
在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中,全市将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对各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办、严肃处理。 具体如下:
在清理期间,凡侵占农村“三资”不主动申报、不配合清 理清查,是党员干部的,从重从严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 分。
非法侵占霸占农村资产资源拒不退赔,或者采取非法手段 阻挠清理的,公安机关将迅速介入、依法从严处置。
对涉及合同纠纷需要起诉的,市人民法院将快立案、快审 查、快判决,提供一切必要法律保障。
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纵容黑恶霸痞势力垄断 资产资源。对农村“三资”清理中发现机关干部涉黑涉恶和充 当“保护伞”及其幕后腐败问题的,一经发现,相关线索将移 交市纪检监察机关或市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 监督检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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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 通告致信
为认真落实省市纪委全会部署,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 事”实践活动,市纪委监委在全市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受理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专项举报,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监督检查时间
2021 年 5 月至 2021 年 12 月
二、监督检查重点
(一)农村集体资金方面
重点受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或转移支付等资金问题;以借款、垫资、合作经营等名义,故意长期拖欠或变相占用农村集体资金问题;以秸秆禁烧、疫情防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支出名义,虚报套取农村集体资金问题; 坐收坐支、大额资金白条入账、私设“小金库”问题;其他违规管理使用资金问题。
(二)农村集体资产方面
重点受理违规违法出售、出租、出借农村集体所有的农业 基础设施,农村办公用房、厂房、仓库等建筑物,农村校产校 田,农用机械等固定资产问题;扶贫项目违规处置、闲置浪费 或收益未按有关规定分红问题;非法侵占、无偿占有农村集体 资产问题;其他违规管理处置资产问题。
(三)农村集体资源方面
重点受理违规发包、非法占有农村机动地、账外地、林地、 山岭、草原、滩涂、水面等资源问题;发包合同价格明显偏低、承包期限过长、逾期不缴纳承包费、提前发包预收承包费、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等问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违规决策,或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农村集体资源损失等问题; 违反“四议两公开”制度,违规处置农村集体资源等问题;其他违规管理处置资源问题。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对涉及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投诉举报和检举控告,迅速处置, 快查快办,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月内,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说清或交代违规参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顶风违纪,拒不交代的,一律从严查处。
三、专项监督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市纪委监委或问题属地县(市、 区)纪委监委进行举报。
市纪委监委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请拨打举报电话,按照语音提示,反映相关问
题。
来信举报。请将举报材料以信件形式邮寄至市纪委监委信
访室。
来访举报。来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纪委监委来访接 待室,当面反映问题。
网络举报:请登录市纪委监委网站举报平台,反映问题。
农村“三资”清查小组 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网络
三资 通告致信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共有财产, 是集体经济发展的原始资本,事关每一名成员的切身利益,每一名成员都有权利和义务共同维护其安全。为更好开展“三资” 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行业整治问题重点
1、农村集体资源,特别是集体统一经营的机动地、林地、草原、水面等资源发包过程中的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签订虚假 合同、低价合同和超期合同,存在的发包价格不合理,承包期 过长等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问题;集体所有校田地管理中存 在的归属不清、低价发包和资金用途不明问题;尤其要把新增 地源数量、收费标准、资金入账和支出管理等作为一个重点, 切实查清、核准、管住,防止乱收乱支问题。
2、集体财务收入账外管理,集体财务支出,特别是疫情防
控、秸秆禁烧和环境整治等重点中心工作费用支出不合规问题。
3、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干部职工和村干部以借款或合作 经营名义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以及村集体对乡(镇)政府占用 集体资金长期挂账不回收问题。
4、集体所有的资产,特别是集体投入修建的校舍等校产管理主体不清,资产处置不履行民主程序、变卖资金去向不明等 问题。
5、政府拨款、减免税费形成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特别是政府部门在农村投 资形成的应划归村集体的资产不清理、不登记、不划转问题。
6、集体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有账无物,对外租借不收费, 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问题。
(二)监查监督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违规违纪 违法行为。
1、资金方面。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或转移支付等资金;以借款、垫资、合作经营等名义,故意长期拖 欠或变相占用农村集体资金;以秸秆禁烧、疫情防控、农村人 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支出名义,虚报套取农村集体资金;坐收坐 支、大额资金白条入账、私设“小金库”;其他违规管理使用
资金问题。
2、资产方面。违规违法出售、出租、出借农村集体所有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办公用房、厂房、仓库等建筑物,农村校产校田,农用机械等固定资产;扶贫项目违规处置、闲置浪费或收益未按有关规定分红;非法侵占、无偿占有农村集体资产; 其他违规管理处置资产问题。
3、资源方面。违规发包、非法占有农村机动地、账外地、林地、山岭、草原、滩涂、水面等资源,新增地源乱收乱支; 发包合同价格明显偏低、承包期限过长、逾期不缴纳承包费、提前发包预收承包费、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违规决策,或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农村集体资源损失;违反“四议两公开”制度,违规处置农村集体资源; 其他违规管理处置资源问题。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是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的,如果您发现有人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在清查小组驻村期间,请持居民身份证件及时向我们反馈。你们的理解和支持,是做好此次“三资”整治工作的前提和关键。真诚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发挥主人翁精神, 积极参与,支持县、乡镇党委政府和本村工作,相互转告外出打工的亲戚、朋友。同时,也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及时指出我们工作中的不足。我们相信,有农民朋友们的共同 支持和热情参与,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一定能够按 期完成,取得圆满成功,向省、市交一份满意的答卷。最后, 衷心祝福广大农民朋友们:生产发展、生活富裕、身体健康、 阖家幸福!
突出问题导向创新发展思路
打造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治样本
网络
三资 经验交流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党建引领,强化保障, 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的工作思路,以问题为导向、以协调为 抓手、以督查为手段,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有效解决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 一些突出问题,有力夯实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通过清 理整治,全市共摸底排查各类经济合同 785820333 份,其中,63789
份不规范合同已全部进行了规范完善,挽回集体经济损失 2219.6 万元;共收回、核销债权 95996.2 万元,占债权总额的 72.2%; 化解村集体债务 785820333.11 万元,占债务总额的 68.50 %;查处
违纪违法案件 46 起,涉案金额 266.38 万元,涉案人数 46 人, 其中 44 起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1 起移交法院处理,1 起移交扫黑办处理。取得“摸清了‘三资’底数、清正了基层风气、 减轻了干部负担、鼓足了发展后劲”的喜人效果。
一、强化“四个保障”,高位推动清理整治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 抓手,是带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我市将这次清理 整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全市整体工作“大盘子”,举全 市之力强力推进,以清理整治实效推动乡村振兴。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 副组长、副书记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 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与成员单位 分片包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市县组织实施、乡村 具体落实、部门横向联动、协调推进的组织体系。
二是强化机制保障。市委书记、市长主持多次召开市委常 委会、政府常务会和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组织专人 进村入户走访调研、指导工作,同时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 工作经费,有力保障了清理整治工作的落实。
三是强化政策保障。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召开视频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进行了业务知识的培训。各县(市、区) 闻令而动,坚决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了领导小组, 迅速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乡(镇) 村两级也迅速动员,层层铺开,推进落实,全市上下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集中清
理整治全面铺开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是强化宣传保障。市县乡村坚持舆论先行,通过电视、 报纸、微信、网络小视频、村公示栏、村广播、宣传车,印制 宣传资料、悬挂标语、墙体广告、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 传,构建了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模式,营造广泛参与 的舆论氛围。临猗县逐乡逐村全覆盖无死角宣传,发放宣传资 料 50000 余份,悬挂条幅 400 余条,通过拍摄抖音微电影等方式大力宣传“三资”清理整治的意义及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 晓、人人参与,营造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严把“四个环节”,清理整治有力有效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治就要敢啃“硬骨头”。清理整 治工作正式启动后,市委、市政府坚守政策底线,规范工作程 序,紧紧抓住“集中摸排、压实责任、典型带动、督导检查” 等关键环节,大胆探索、稳步推进,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合法合 规、有力有效。
(一)集中摸排,切实摸清“三资”问题。各县(市、区) 坚持把摸底排查作为“三资”清理整治的基础性工作,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在摸底排查中的主体作用,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各类承包合同和各项债权债务进行逐一核查,张榜公布。县、乡两级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乡、村两级设立举报箱,
畅通群众反映渠道,接受群众对“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和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和监督,确保问题找得实、查得准。闻喜县通过村级自查、乡镇清查、县委核查,对各行政村资金、资源、 资产情况,重点领域情况,债权债务、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形成签订合同数量、债权债务底数、资产资源造册“三个底数清单”。由村民监督委员会、党员群众代表大会、支村委会议对“三个底数清单”进行初审,做到合同审查的权限、程序、内容、期限、执行、标的、签订“七连审”,债权债务时间数额、违规情况“两连看”,资产资源登记造册“一明确”。 乡镇农经中心、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政联席会议对底数清单、问题清单进行复核,形成核定意见,并将意见反馈至各行政村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底数全、问题准、核定实。
(二)压实责任,推进问题集中整改。一是实行半月报制 度,将进展情况通报至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督促落后县
(市、区)加快工作进度。二是对发现的“三资”管理不规范 问题逐个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实行销号制 度。三是制定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基层组织政经分离的指导 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为全 市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化解农村债务、制止新债提供依据。盐 湖区大渠办事处党员干部带头,坚持清仓见底、应收尽收,对
长期不交承包款的 4 名党员干部移交乡纪委处理,其余处于观望状态的承包户放弃了“拖一拖”“看一看”的心态,积极兑 现合同。
(三)典型带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市先后印发 23 期工作简报,及时总结各县(市、区)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用于指导全市的清理整治工作。绛县将全县 133 个行政村分别划分
为一类村、二类村、三类村,对 50 个一类村,打造样板、观摩
学习、形成示范引领,对 16 个三类村,重点关注、强力整治、形成有力震慑,带动全县清理整治工作全面开花、多点绽放。临猗县临晋镇在全县范围内选聘了 19 名财会、法律、审计等方面专业人员,组建“三资”清缴专业队,采取“调解、起诉、移交”强力兜底保障措施,有效震慑无理拒缴行为。全乡共收回、核销债权 494.67 万元,占全乡农村集体债权总额的 90.8%。
(四)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全市多次组织专人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各县(市、区)委书记、组织部长也经常深入一线专题调研指导, 发现问题,推进整改落实。绛县制定《督导组管理办法》和《督导组工作职责》,从纪检、组织、宣传、政法、农经等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组建 5 个县级督导组,每个督导组包联 2 个乡镇, 坚持村村督导、每周汇报,全脱产、常态化对各镇村清理整治
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取得“四大成效”,实现多方共赢
通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治,集体资产透明了、人心 聚拢了、乱象治理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希望了、干部群 众干事创业的激情也提高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整治工作 成效明显。
一是堵塞了管理漏洞。通过清理整治,农村“三资”管理 得到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和村级资产、资源管理更加有序, 收支更加清晰,杜绝了暗箱操作和违规操作,控制了乱报销、 乱开支行为,防止了集体资产的流失,减少了村干部职务违纪 的机会,为预防村干部腐败筑起了一道“防火墙”。
二是维护了集体利益。通过清理整治,基本解决了农村承 包合同履行不及时、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及时缴费、承包租赁 费过低、承包期限过长等合同不规范问题,追回了部分侵占的 国家资金和集体资产、资源,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 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密切了党群关系。通过清理整治,一批纠纷矛盾得到 了化解,增强了村民参与管理、参与监督的民主意识,强化了 集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调动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使党群 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农村社会更加稳定。
四是锤炼了干部作风。通过清理整治,增强了干部的群众 工作本领,提高了应对复杂局面和解决突出问题的能力。特别 是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对各级干部尤其 是农村干部而言,更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加强集体“三资”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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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 经验交流
为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 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更好地为乡村振 兴奠定基础,我街道以“三资”清理为切入点,开展农村集体
“三资”专项清理行动,坚持目标导向,找准薄弱环节,调整 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机制,探索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新路径。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召开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行动推进会,印发《开展 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 制定落实“一村一方案”。要求各社区第一书记作为第一责任 人抓统筹,各村党支部书记负主责,直接抓,确保清理有力、 取得实效。
强化宣传引导,注重学习交流
为提高群众参与度,共同打造“参与、监督”的村务模式, 街道通过公开栏、广播、微信群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
“三资”专项清理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将拖欠承包费、
侵占集体资产的严重性广而告之,提高群众法律意识;通过开 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引导党员发挥示范带头作 用,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工作。
依法依规推进,夯实基层基础
将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充分 整合,全面加强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村基层治理体系,在实 践中检验班子、锻炼干部。将工作实绩与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评 星定级、评先树优、量化积分管理、考核奖惩等挂钩,进一步 激发党员干部的干事热情。
下一步,街道将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建 立跑秒计时、责任倒逼、任务倒查的推进机制,不等不靠、主 动作为,确保圆满完成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任务。
理顺“三资”管理夯实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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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 经验交流
我县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统领,紧紧抓住承担改革试点的契机,坚持以点带面、梯次推进,采取“三五四”抓法, 强力推进,已完成各项试点任务。通过改革试点,增强了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力,促进农业产业快速发展,政治生态得到净化,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压实“三个责任”,强化组织推动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县、乡、村成立了以书记为第一责任 人的改革领导小组,构建从上至下纵向贯通的推进班子,相关 部门横向联动的组织体系,层层落实责任、落靠任务,层层传 导压力、强力推进。全县共出台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等政策文 件 9 个。
二是落实包保责任。实行三级包保机制,采取县级领导包乡镇、县直部门包村、乡镇包屯的方式,指导工作,解决问题。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设置信息咨询、综
合协调、技术指导等专项工作组,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强化 矛盾化解机制,在信访接待上做到政策答复口径统一,避免出 现双重标准、两种“声音”,真正消除分歧、化解矛盾。
三是落实督导责任。对村级实行一对一指导,点对点督查, 不定期抽查制度,保证工作推进有进度、完成有质量、成果有保障,并将产权制度改革纳入乡镇考核目标,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实施“五个步骤”,推进改革落实
一是清产核资查清家底。坚持先账内后账外、先清理后处理原则,采取以账找物、以物对账的清查方式,对账内资产资金、债权债务和村级资源开展全面彻底清查,做到账目清、资产清、类别清。同时,对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分类登记、分册管理,在固定资产报废和呆坏账处理上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严防集体资产流失。全县清理后资产 6.9 亿元、资源性资产 142 万亩。
二是确认成员定准身份。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有法 依法、无法依民的原则,依据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和集体 经济组织利益关系等因素认定成员身份,明确以村为单位、以 户籍为基础进行分类登记,先后经村“两委”初审、村民代表 大会审议、“三榜”公示等程序,共确认成员 36.2 万名,做到
劳龄登记无遗漏、无差错。
三是折股量化明晰权益。针对村级公共服务任务多、化解 村级债务难的实际,在尊重成员意愿的前提下,按照集体股不 超过 30%、成员股不低于 70%的比例设置股权,全县确定总股数 79.2 万股,其中集体股 23.3 万股、成员股 55.9 万股。成员股
中又细分基本股 36.2 万股、劳龄股 17.3 万股、计划生育奖励股
2.1 万股、复员军人优抚股 0.3 万股,为公平、合理利润分红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是成立组织强化管理。组织各村成立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持续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 策,由 10 户以上成员联名,按照全体成员 1%-3%的比例(人数控制在 21-61 人之间)推选成员代表,经张榜公示、成员代表大会等程序,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组建村集体股份经 济合作社。全县共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 169 个,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管理架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全部发放到位。出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对集体资产资源管理运营、 财务管理、民主监督等工作进行明确规定,做到了股份经济合 作社运营有章可循,规范发展。
五是科学分配保障收益。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按股分红、 量入为出、保障公平、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无效益不分配,
严禁举债分配。年末由理事会起草收益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 大会通过后按股进行分红,2019 年末全县有 9 个股份经济合作社分红,总额达到 181 万元。
三、实施“四个举措”,壮大集体经济
一是先行一步清资源。全县集体经济最大的来源是村机动 地。针对机动地违规发包问题较为突出的实际,开展专项清理 行动,出台《农村机动地管理办法》,规定机动地的范围、权 属、发包方式、期限和承包费收缴等内容,依法管理农村机动 地。全县共废止和修改不合理合同 7940 份,增加村集体经济收
入 6978 万元。
二是多措并举化债务。结合扫黑除恶,开展“三资”乱象 治理,重点对核实后的债务,通过挤干水份、回收债权偿债、 现金还债、剥离减债、收费偿债、削息减债、土地发包增收还 债等多种方式化解债务 5.37 亿元,占债务总额的 70%。全县千万元以上债务村全部化解到千万元以下,负债 500 万元以上的
村由治理前的 63 个减少到 18 个;“无债务村”由治理前的 1
个增加到 8 个。
三是发展产业促增收。围绕马铃薯、鲜食玉米、大豆、汉 麻、畜牧五大主导产业,引导各乡镇把产权制度改革与发展乡 村产业相融合,发展鲜食玉米、蔬菜瓜果、杂粮杂豆、食用菊
等特色乡村产业,打造“一村一品”村 20 个,促进农民户均增
收 5000 元以上,产权制度改革效果不断显现。
四是问责惩处强震慑。通过典型案例曝光、纪委监委问责、 组织手段调整、依法严惩等措施,重拳出击治理农村“三资” 乱象。全县共梳理问题线索 8468 件,处理 8419 件,其中处理
违法违纪案件 75 起,调整村“两委”人员 3 人,党纪政务处理
155 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5 件 17 人,审查起诉 10 件 13 人,
审理判决 6 件 7 人。
下好“四步棋”扎实推进村集体“三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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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 经验交流
为进一步规范农牧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农牧民群众根本利益,我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农牧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一步摸清村集体“家底”、盘活村集体资产,切实增强了基层党组织自身造血功能, 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供了新动能。
下好党建引领“先手棋”,基层堡垒持续巩固
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成立了由乡党政主要领导共同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组织召开“三资” 监督管理工作安排部署会,细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各村成立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等人员组成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在推进“三资”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形成“支部引领、党员带头、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
下好清产核资“主动棋”,排摸清理同步推进
乡监管办组织人员对 4 个行政村属于集体所有的资金、资
产、资源进行了全面清查、摸底、计量、盘点、核实、登记, 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表》《货币资金清查登记表》等各类报表 28 种。对摸清的“家底”,严格按照程序,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因地制宜合理处置,进一步规范了各类经济合同,真正做到村级资金来源清楚,依据清晰, 并通过“三资”管理平台,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充分发挥村监委职能作用和农牧民群众监督作用,实现农牧村集体“三资”管理阳光化、程序化、民主化。截至目前,全乡 4 个行政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已全面完成,共核查出资产总计 7895.3212 万元,货币资金总计 54.3370 万元,集体土地
总面积 13.9085 万亩。
下好业务培训“辅助棋”,综合水平不断提高
为进一步提高“三资”管理业务水平,各村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定人、定责,确保“三资”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积极协调行业部门业务员开展农牧村集体“三资”业务讲座, 针对性地讲解了农牧村资产资源处置、评估,债权债务管理,
“三资”新系统的操作等各项内容,为农牧村“三资”管理工 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下好提级监督“关键棋”,监督质效着力提升
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增强“三资”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
实效性,组织乡纪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深入各村, 全覆盖、零容忍开展农牧村“三资”提级监督管理工作,聚焦
“三资”管理使用情况、村务公开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精准把握各村“三资”底数、基数、存量、变量及运行现状,建立提级监督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挂账销号” 管理,紧盯责任落实,追踪问效,有效确保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有序,实现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较真碰硬
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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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 经验交流
省农业农村部门从维护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大局出 发,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通过 加强行业监管,堵塞漏洞,激发了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精准发力群众“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清查
针对农民关心的集体资源低价发包,仗权发包,改变资源 用途,侵占、强占、平调集体资源,公职人员非法参与,干预 集体资源承包,侵占、霸占农户承包资源、强迫农民流转等七 项重点问题,出台了《农村集体“三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 案》,召开了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动员部署会议,成立了省市县 乡四级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设立了举报热线电话。各级农业农 村部门紧扣组织发动、摸排线索、分类处理、建章立制四个环 节,采取村级自查、乡镇复查、县级复核、省市抽查方式全面 开展清理,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不受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 害。清查中发现问题涉及资金的 201 笔,资产的 899 笔,资源
的 8175 件。
妥善解决群众“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聚焦农村集体“三资”时间跨度长、成因复杂等 问题精准发力,以县乡党委政府为主体,以村屯为主战场,县 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督导督办,及时研究解 决疑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了“周调度、月通报”制度, 强化跟踪问效,倒排工期、列表推进。各级工作专班定期开展 督导检查,省级督导检查覆盖所有市(州),至少实地抽查 30
个村;市级督导检查覆盖所有县(市、区),至少实地抽查 20 个村;县级至少实地抽查 15%的村,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组织乡村两级对 2018 年以来农村集体“三资”领域问题排查摸底,重点摸清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 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使用现状,分清承包类型、经营方式,逐村 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省终 止合同的有 136 件 3.6 万亩、涉及金额 491 万元,收回追缴资金
1055.3 万元,移交问题线索 101 件。
依规落实群众“焦点”问题,持续推进治理
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纠正了一批集体资源违规程序发包、低价发包、超年限发包、未签订合同、仗权承包等问题, 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为规范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依法依规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我厅 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清了家底,全省有资源性资产
16022 万亩,账面资产 531.08 亿元,经营性资产 126.17 亿元, 为保障成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提供了基础,维护了农民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 弘扬了公平正义,理顺了农民心气,提升了基层干部的形象。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完善了执行监督机制,增强了各级党员干部责任感、使命感,杜绝“搞变通”“打折扣” 等现象发生,推动了专项整治工作长效常治。
浅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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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 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美丽乡村建设等一 系列战略、政策的贯彻落实,农村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 同时,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日益成为农民群众关注的热 点,由此引发的矛盾与信访事件频发,对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以 及基层党组织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近年来,笔者所在单位通 过乡镇经济责任及涉农专项资金审计、农村“三资”管理审计 调查等发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突出,亟需整治。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三资”监管机构履职尽责不到位,监管流于形式。
乡镇“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履职不尽责。各乡镇虽然均 以文件形式成立“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但执行中存在部分 单位未严格履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督管 理职责。
2. “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履职不到位、监管乏力。一是农村
集体资产、资源的动态管理不及时,资产、资源台账登记信息失真,数据不完整、不准确。二是农村集体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对农村财务监管流于形式, 沦为村级财务记账员和会计凭证保管员,不能保证村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三是对村级资金使用情况监管不力。村级资金拨付使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通过村支书或会计个人银行卡进行结算;村级资金使用村支书既是审批人、经手人又是报账员,村级资金使用脱离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履职不到位,机构形同虚设。一是乡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人员由财政所人员兼任,缺乏一定数量的专职、专业人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建设项目实施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二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交易只有少部分通过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发包, 各乡镇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流于形式。
(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不按规定程序交易、发包,管 理无序,资产资源收益流失现象严重。
资产资源发包、处置不规范。一是未执行“四议两公开” 制度,由各村村支书自行发包、处置现象普遍。二是承包期限过长、承包价格明显偏低。三是超期不缴承包费、提前发包预收承包费、超过合同承包期限逾期发包等现象。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收益流失严重。一是部分村集体资 源由于村民强占、权属不清或未按期足额缴纳承包费导致村集 体收益损失。二是发包价格普遍低于市场承包价格,导致村集 体资产资源收益流失严重。
(三)农村集体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极不规范,违纪违规 问题多发,乱象从生。
违反《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建账、报账不及时;村集体收入不纳入“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代管专户统一管理,由村级自收自支;白条报账、借款列支、挪借集体资金、违规开支等问题突出;虚报工程支出套取村级建设资金;收入不上账、私设“小金库”现象屡禁不止;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村民权益现象时有发生。
(四)农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未通过招投标,或者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建设项目不通过乡镇产权交易平台违规自行发包;村支书本人或者亲属、无公司法人资质的社会个人违规承包项目工程; 项目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工程项目违规转包分包;项目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工程质量较差;虚报工程量套取项目资金; 工程项目支出票据不规范等。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成为“橡皮图章”,村民民主理财
有名无实
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规定,村务监督委员 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履行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目及相 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审查集体经济组织开支并签字盖章、监督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等工作 职责。目前,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多数未经村民选举推荐 产生,而由村干部指定;普遍缺乏必要的财务知识,对财经法 规知之甚少;年龄偏大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一些地 方的民主理财小组签章都由村干部掌握保管,村务监督委员会 成为“橡皮图章”,村民民主理财有名无实。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以上突出问题的主要原因在 于:一是乡镇党委、政府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重视不够, 对存在问题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二是村集体“两委”成员素质 良莠不齐,法纪法规意识淡薄;三是乡镇农村“三资”监管机 构履行职能不够,执行力薄弱;四是各级主管部门、执法机关 对农村“三资”监督处于“碎片化”“应急式”状态,未实行 常态化监管,也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三、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近些年来,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问题日益成为农村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由此引发的矛盾与信访事件频发,对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以及基层党组织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乡镇党委、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应切实转变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观念,充分认识其存在问题的危害性, 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二)强化措施,加强管理。针对部分乡镇干部、村两委 成员法律意识、财经纪律意识淡薄,村级财务管理仍然存在很 多漏洞与薄弱环节的现状,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强 化对乡镇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法制与财经纪律教育力度, 牢固树立对国家法律法规、财经法纪的敬畏之心,增强其遵纪 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 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增强责任心,提高执行力。乡镇“三资”监管代理 中心、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等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 构应增强责任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改变目前“监管乏力”
“流于形式”的工作现状,在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下,配齐人 员力量,切实履职尽责,提高执行力。
(四)部门协同,增强监督合力。针对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领域依然存在各种违法违纪问题的现状,各级监管执法部
门应改变“碎片化”“应急式”监督管理模式,加大工作协同力度,形成监督合力。尤其是要强化执纪执法与责任追究力度, 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绝不姑息。
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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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 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区按照构建“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行高效、富有活力”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目标, 通过清产核资健全台账、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提升网络强化监管、产权改革确权活权,组建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启用“三资”监管系统、产权交易平台、股权信息系统,规范村社干部权力运行,提升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
一、全区“三资”管理主要做法
(一)严把“三道关口”,摸清家底,促进融合。为做好村级集体“三资”清查融合工作,通过暂冻各社集体资金,印发清产核资方案,严把“三道关口”,强化清查力度,促进“三资”有序融合。严把清查登记关:以经济合作社为单位,成立由董事会、监事会、部分股东代表和代记账会计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小组,以会计账目为依据,采取先账内、后账外,先资金、再资产、后资源的办法,进行全面的清查和核实,分门别类进
行登记和编制清册,确保核实核准“三资”家底。严把公示公 开关:邀请股东代表全程参与清查核实工作,并将清查结果进 行全面公示。对群众提出异议的事项,专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 复核,确认无误后建立“三资”管理台帐。严把审核审查关: 镇(街道)成立清产核资审核组,对各社上报的“三资”台帐 进行全面审核,特别对清理登记的资源是否存在产权争议进行 重点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人员输入“三资”监管系统,建立完善全区“三资”管理数据库。社改后全 区 80 个行政村,实现完全融合的有 74 个村,完全融合率达
92.5%,经济合作社由 142 个减少到 84 个。截止 2019 年底村级
集体资产总额 18.64 亿元,村均 2330 万元;货币资金总额 7.35
亿元,村均 918 万元;固定资产总值 8.59 亿元,村均 1073 万元;
净资产 12.44 亿元,村均 1555 万元。2019 年集体经济总收入
15332 万元,全面消除经济薄弱村,各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均达到
10 万元以上,经营性收入均达到 5 万元以上。
(二)强化“三个保障”,建立 “三资”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建立“三资”管理三级联动工作体系,区 级层面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面指导、协 调、监督和检查;镇(街道)成立 “三资”管理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和 “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村经济合
作社建立“三资”管理小组和“三资”监督小组,承担集体“三资”经营管理和日常监督。二是强化制度保障。相继出台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加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等制度,各镇(街道)也相继制订了《农村集体资金、 资产、资源管理实施细则》,着重完善村社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集体资产处置、收益分配和重大“三资”事项“五议两公开” 制度;贯彻落实《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严格按制度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三是强化考核保障。制定了《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方案》,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作为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干部政绩考核范畴。
(三)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一是实施改革,激活股权。全面实施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 推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并在“三资”监管系统基础上开发启用了农村股权信息化管理模块,录
入股权数据。与区海洋农商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股 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质押担保融资工作的意见》,制定了《渔农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确定了 6
个股份经济合作社为股权质押贷款试点社,于 11 月社区举行了
股权质押融资签约启动仪式;又确定了 4 个股份经济合作社为试点社。二是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意见》和《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成立了区、镇(街道)两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设立了服务窗口,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和转让纳入产权交易的范围,开发运行了农渔村产权交易平台,要求规定金额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交易全部纳入产权交易平台运作,使交易行为完全处于“阳光”下操作。目前区镇(街道)两级产权交易中心发布交易信息 26 条,完成交
易 20 宗,交易额 2746 万元。
(四)完善制度,创新手段加强资金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土地提留比例。社改后为加强新村统筹力度,也为今后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根据《关于社区村体制改革完善工作的意见》 要求,区社改办发文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合理提留土地补偿费,提留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20%,用于集体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建设。二是开展集体资金支付网上审批和使用村务卡试点
工作。依托现有的“三资监管系统”,对接银行支付系统,构 建“互联网+”的多层次监管体系,在小沙街道东风村、岑港街道桃夭门村、金塘镇东堠村进行村级资金支付网上审批和使用 村务卡试点,构建“在线审核、分级审批、实时高效、全程监 督”的村级集体资金管理新模式,实现了村级集体资金往来的 可留痕、可查询和可追溯,在村干部与村级资金之间架起“防 火墙”,彻底实现了村级现金“零支付”,真正把权力放到阳 光下运行。
(五)加强“四大监督”,提升监管实效。一是加强民主监督。按照农渔村“小微权力”清单,全面推行监事会参与监督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工程项目建设、经济合同签订、重大投资等事项;实行民主理财小组对集体开支逐笔审核制度;根据财务公开内容的不同,实行按月、按季、按年公开或即时公开, 除了“三资”公开栏公开和会议公开外,配备触摸屏的村(社) 利用触摸屏查询进行财务公开,方便群众实时掌握 “三资”管理使用情况。二是加强会计代理监督。通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实现统一账务设置,统一票据管理,统一民主理财, 统一报账管理,统一档案管理的“五统一”。11 个“三资”代理中心对各社当期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严格审核,对不合规的票据和资金支付进行登记后一律退回补办手续。三是加强审计
监督。按照“三年一轮审”、“离任必审”、“信访必审”的要求,采取以镇(街道)自审、镇(街道)互审、区站重点审计和委托事务所审计相结合方式,有序推进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四是强化网络实时监管。区审计站和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利用“三资”监管系统实行实时监管,重点针对超预算支出、大额资金支出、经济合同履行情况等关键环节设置网上实时预警,发现问题,直接沟通,落实措施,限时整改。
二、目前“三资”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分配轻积累,集体积累逐渐减少。集体资金分配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收益分配,二是资产性分配。收益分配是 指集体生产经营总收入扣除总支出后的剩余收益的分配,资产 性分配是指集体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后的补偿费以及其它资产作 价变卖后的资金分配,我区目前已分红的村社多是对资产征收 变现款进行分配。随着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 不少村因土地征用、城中村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山林、房屋 被征用后变现为巨额补偿性货币资金,在当前资金投资预期收 益不明确且可能流失的情况下,干部因求稳、股东从自身利益 出发,只顾眼前利益,无长远打算,资产性分配资金的做法较 普遍,造成“股东口袋鼓了,集体经济萎缩了”,集体积累逐 渐减少。
(二)集体收入来源单一,管理机制不够完善,集体经济 发展缓慢。一是政策因素对集体经济影响较大。房屋、场地租 赁收入普遍为各村的主要收入,但近年来随着政策的调整与收 紧,“打擦边球”搞违建提高集体收入的行为难以为继,城中 村因拆迁房屋租赁收入出现断崖式下降。二是保值增值缺乏有 效途径。大部分村拓宽经营渠道发展的能力不足,自我营收能 力较弱;有些村有资金却因缺乏有效投资的渠道和方向,难以 实现资金向资产的转变。三是村集体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社区 村撤并后融合困难,集体大部分经营收益仍归原社所有,新村 大多无经营收入,只能靠补助收入维持日常运转,要想发展集 体经济更是“小马拉大车”。虽有区委区府发展村集体经济的 优惠政策,但因缺乏产业开发、资金运作、经营人才等条件和 支撑,致使集体经济发展步履维艰。
(三)“三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有制度难落实”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是少数社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存在多头开立一般账户情况,大额资金支付未经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缺失。二是有些社对外出售、租赁、 发包集体资产资源时操作简单,不执行民主程序,不搞招投标, 存在着程序不到位、手续不完整情况。三是非生产性支出控制不严,个别社集体临时借款发放股东农医保补贴,个别社存在
违规发放津补贴、车(油)贴、年休奖和党员干部参加党组织活动的误工补贴等。四是工程项目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工程未进行招投标或招投标流于形式,未按财务制度规定实行预决算管理;工程款支付不规范,票据不合规,未按规定留取质保金; 基建合同管理欠规范,对增加的基建工程未能补签合同,工程完工后未进行工程竣工决算等。五是重大财务事项“五议两公开”未真正执行到位。
(四)绩效考核不力,监管主体缺位。一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缺乏绩效考核。不少村干部和股东认为集体资产管理就是看管好财务收支,没有意识到资产保值或增值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镇(街道)对村干部的业绩考核基本上没有与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挂钩。二是民主监督不到位。有些村民主理财监督流于形式,“老好人”抬头;部分村民由于民主意识淡薄,平时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只有个人利益受到损害时才开始关注,才想起监督,制约了民主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三是会计监督乏力。有的村社干部,对镇(街道)代理会计实行的会计监督看不惯、看不起,责怪、不配合、甚至出难题,致使部分镇(街道)代理会计不能管、不敢管。
(五)村务公开效果不佳。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是公开 成效不明显,原因是在农村一般采取在公开栏张贴等形式,载
体的信息量和及时性受到限制。二是公开内容不全面或程序不 规范,部分村在村务、财务公开方面存在避重就轻现象,事情 能公开的就不公开,见不得阳光的就不公开或只公开结果不公 开过程;公开的内容比较狭窄,公开表比较专业,财务公开流 于形式化。三是缺乏对公开工作的有效监督,部分镇(街道) 对村务、财务公开工作认识不够,没有起到日常监督作用。
(六)农经管理力量相对薄弱。随着中央对农村工作的不断重视,农经工作业务量不断增加,一些镇(街道)农经员身兼多职,“三资”管理工作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愈加突出, 制约了“三资”管理工作顺利开展。镇(街道)“三资”服务中心代理会计,既要代理多个村社记账,又要承担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工作忙、压力大。由于审计人员和记账人员是同批人,
“自己审计自己”,极大地弱化了其审计监督职能。区农经站 人员配备不足,既要指导业务又要审计财务,“三年一轮审” 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创新和完善“三资”管理的思路与举措
(一)加强“三资”管理,狠抓制度落实。一是健全基层 监管工作体系,强化镇街道监管的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三资监 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严格执行三资管理的制度规范。规 范财务管理、票据管理、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资产资源
管理、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收益分配制度等,强化事前、事中、 事后监督。继续把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落到实处,确保“三资” 监管各项制度的落实。三是发挥农渔村产权交易平台作用。把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和转让纳入规范化管理,防范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确保集体资产资源收益最大化。四是探索有效措施,加强工程管理。加强基建工程项目各环节的监管, 改变一些村社以现行招投标额度标准偏低、程序和成本增加为由,违反规定不执行招投标制度的情况,从源头上避免部分社为节省开支而在工程项目中频繁使用不规范票据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集体资金管理。一是提高集体资金存放效益。按照公开、竞争、效益、安全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投标或政府统一谈判方式,对各社闲置不用的集体资金进行竞争性存放,以存款利率指标为标的,结合服务水平、便捷程度、对乡村建设支持力度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实行竞争性存放, 方式以定期存款为主。二是逐步推广集体资金支付网上审批和使用村务卡。社区村体制改革完善工作完成后,全区实行“一村一社”,一个账户基本结算、一个账套统一核算,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引导,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改进存在的不足,形成一套可复制、易推广的资金支付网上审批操作模式,逐步在全区范围进行推广,真正把村级资金的使用放到阳
光下运行。
(三)加大扶持力度,拓宽发展思路,促进农村集体经济 快速发展。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区政府要制定出台集体建 设用地开发建设政策,按照每个村规模大小,允许相应的建设 用地用于产业布局。继续落实并加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 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结对帮扶、村企结对、山海协作等工作机 制,大力扶持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领办的各种经济发展项目。 二是积极实施“强村工程”。支持和鼓励村集体紧紧抓住美丽 乡村建设、小城镇综合整治契机,加快对村级农贸市场、物业 用房的提升改造,增强商业综合体能力。支持和引导村集体以 土地、物业等资源,以保底分成的方式合作、入股,稳妥参与 景点打造、产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促进农村集体经 济投资多元化发展,提升村集体经济发展质量。三是调整工作 方式,强化指标考核。在工作精力上,适时从整治建设转移到 产业发展上;在帮扶方式上,要从单一财政扶持转变为政策、 财政、智力等综合施策上。要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纳入对 各级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奖励政策,落实奖惩责任。要 探索建立村干部报酬增长与集体经济发展、集体积累的增加有 机挂钩机制,激发“两委”班子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与主 动性。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一是继续推行重大事项“五议二公开”制度,规范干部决策行为。二要健全和完善社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方式,除了传统上墙方式公开外,试行“e 阳光”微信公众号、智能电视等多屏联动公开终端;落实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考核奖惩机制, 使公开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建立基层党风廉政监督网络。完善纪检、组织、信访、司法等部门间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情况, 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全方位监督的网络。
(五)强化服务,帮村集体经济组织减负。随着“三资” 管理逐步规范,由此带来的各种开票税费客观上也加重了村集 体经济的支出,如村小额工程、创城劳务费、垃圾清运费多由 村民施工,进账单据要开税务发票,产生的税费由集体承担。 所以为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有效引导村集体强化经营管理, 建议对村集体所缴各类税费,实行通过地方财政给予全额或部 分返还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村级支出。二要加强审计监督。 为消除群众对内部审计的疑虑,各级财政要列出专项经费,聘 请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镇(街道)要狠 抓各社的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村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书 面上报落实整改的措施,保证审计整改有实效。
(六)配足配强人员,提高队伍素质。一是落实省政府办
公厅有关文件精神,配齐配强农经干部,落实专职专人,确保农经队伍适应当前“三资”管理任务的需要。二是加强“三资” 代理服务中心建设,配足人员,保障代理会计独立行使职能, 确保会计监督的有效性。及时调整充实村(社)出纳,把年纪轻、业务能力强、懂电脑操作的人员充实到出纳队伍当中。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进一步加强各镇(街道)代理会计及出纳人员的财会知识学习,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账务处理能力和监督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法律、 财务管理知识学习,进一步强化其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关于农村“三资”问题的思考
网络
三资 调研报告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事关农村稳定和农业发展大局,也是目前农村工作的热点和难点之一。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资金往来多元化、资产利用多样化、资源开发产业化、资本收益隐形化的趋势更加明显,对加强“三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现状
(一)资金管理不到位。资金管理不规范,公款私款难分、不分,对于上级安排的专项性资金,由于检查严格,管理较为 规范;但对农村集体的一些自有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管理 则非常松散,坐支或账外结算的问题突出,资金核算不完整, 存在着公款私存、坐支现金等现象。焦城村集体土地 28 亩,承
包期三十年,一次性收取承包费 13.8 万元,村干部为了用钱方便,将经手收取的资金不及时缴入收入专户,坐收坐支,报账 时只有一堆发票,不管开支是否合规,成了既成事实。
(二)资产管理不规范。未建立完整的资产管理台账,特
别是对集体投资建设的公益用房、新型社区建设倒闭后集体企业资产等,未纳入会计核算账登记管理;有的资产购建时手续不全,使用多年仍在账外。有的房屋资产产权不明,管理乏力。 有的办公设备等资产轻易购置、随意处置,账实不符。焦城村的村室建设资金,村室办公设备的购置资金均未入村财务账。
(三)资源管理不健全。经过多轮对外承包后,对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废坑塘等自然资源,不愿或不进行资源清查, 对于农村资源性资产的位置、类别、地籍类型等情况登记不够规范,造成农村“三资”底数不清、管理混乱,有的改变了性质, 有的资源价值缩水,有的长期被私人占用,损害了集体利益。
(四)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不规范。村务公开只强调财务 公开,不注重“三资”管理的公开。有的村集体以其他费用直 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有的收取后私自保管,长期不报账,存在
“小金库”和“寅吃卯粮”的现象,集体利益得不到保证。焦城村对外承包集体土地存在着发包不按照民主程序、不民主、不 公开招投标,由于该村的外欠账纠纷,集体土地种粮直补一直 由村干部领取抵扣。
(五)强占强霸集体资产。个别地方存在着农村“无赖” 强占强霸,随意侵占集体资产,任期内的村干部图安宁,不愿 惹;群众敢怒不敢言,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致使集体
资产安全无法保证,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
二、问题成因
(一)乡镇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乡镇政府 认为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村级基本没有集体资产,不需 要管理;村民实行了自治,不便于管理;“三资”情况复杂, 不愿意管理。对于农村“三资”管理,虽也普遍成立了工作机 构,配备了工作人员,但是由于乡镇工作繁杂,往往乡镇“三 资”管理工作人员一人多岗,承担多项职能工作。
(二)农村会计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由于会计基础工作薄 弱,会计人员更换频繁,会计培训不力,会计人员工作水平难 以提高。有些村干部自己对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不熟悉,也不学习,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更不听财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造成农村
“三资”管理不规范。
(三)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不到位。一是群众监督乏力。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 部分村民忙于生计,不热心集体事业,造成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个别不廉洁的村干部有了可乘之机。二是村班子内部监督不力。有的村干部搞一言堂,大事不开会,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员无法监督。三是审计等外部监督乏力。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未纳入有关部门常规审计范围,也未实行村干部离任审计
制度,只有在一些专项检查中才会被涉及,缺乏审计监督长效 机制,很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期未进行审计检查,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揭示和纠正。焦城村自土地承包制以 来从没有审计过账务。
三、建议
上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将导致农村“三资”的体外循 环,容易造成集体利益流失,不利于维护农村稳定,不利于增 加农民收入,不利于促进农业发展,应当引起相关部门足够的 重视。为解决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各级党委、政府的对管理好农村“三资” 的思想认识。“三资”管理看起来是业务工作,实质上是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在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的同时,要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把“三资”管理作为党委、政府谋发展、抓稳定的重要内容,克服少数乡镇党委、政府不重视“三资”管理的倾向。
(二)进一步清理核查,摸清家底,健全台账。要在农村
“三资”清理的基础上,再摸底,再公示,建立健全“三资” 台账,加强档案管理。
(三)构建“三资”管理监管系统,加大惩治力度。纪检 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把“三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
内容来抓,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三资”管理的有关党纪法规 来执行,严格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农村会计培训力度,提升业务能力。凡是从事 农村集体经济会计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会 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等业务培训,全面 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切实改进作风,努力造就一支 高素质的财务干部队伍。
做好农村“三资管理”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有序推进
网络
三资 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领域投入的逐步加大,特别是打响脱贫攻坚战以来,国家在贫困地区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带领贫困人员脱贫致富。投入的资金形成了各类资产,需要及时加强监督、管理。农村“三资”包括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 是农民集体劳动的成果,是新时代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如何更好的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对于能否尽快实现乡村振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做好农村“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是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就是管好农民集体的资金、盘活 集体资产和挖掘集体资源的潜力,以实现集体资金、集体资产 和集体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更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是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能够更好地巩固农村股份制改革 的成果,有效推进农村股份制的健康发展,促进村集体资产、 资源的经营管理,催生村级活力,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促进
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总抓手。
三是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能够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 益,化解干群矛盾,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夯实 乡村振兴的根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序推进。
二、目前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三资管理”认识不足,“三资”事务公开不到位。一是在农村三资管理过程中个别领导仍存在思想认识不深刻、政策理解不透彻、精神传达不到位的现象,存在应付了事、走过场的问题。二是部分村干部不明“家底”,也不想弄清“家底”,给送人情、搞暗箱操作留有余地。三是“三资”事务公开不到位,表现为公开方式落后,各村依旧采取在公开栏张贴的方式进行公开,不符合目前农村实际情况;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详细,加深了群众对村干部的猜疑,加重了干群之间的矛盾。
(二)“三资”清理程序不规范,家底依旧不清。各村进行“三资清理”时,没有可操作性强的、统一的具体措施,只能由各村会计(或报账员)根据账务资料进行整理、上报完成, 未对债权债务进行函询,未逐笔核实、认定;对“四荒地”、机动地等资源性资产未进行逐地块丈量、登记;对各类合同清理不严格,特别是对口头合同未进行逐笔确认,存在“一清了
之”,未清深清透的问题。
(三)乡镇经管队伍薄弱,“三资”管理平台未充分利用。各乡镇均配备了“三资管理”平台,乡镇经管站承担着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审计监督、农村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等多项业务,同时负责“三资管理”平台的使用和维护,但乡镇在职人员平均约 3 至 4 人,“三资”管理平台仅使用记账功能,其他模块均未利用。存在人员少、业务工作量大,业务与人员数量不协调,“三资管理”平台未能很好利用的问题,不能提升三资管理的水平。
三、推进农村“三资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一是凝聚思想共识,压紧压实“三资管理”责任。要增强 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认识做好农村“三资管理”的重要性, 提高对“三资管理”的重视程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 原则,采取灵活实用的方式,先行试点、先难后易,细化职责 分工、从严清理整顿,从根本上解决私自占用、低价承包、债 权债务不清、合同不规范等,提升村级“三资”管理水平,为 深入开展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保障。
二是创新工作模式,规范“三资”清理程序。根据“三资” 的不同性质,分别通过核查资料、第三方实地测绘、入户走访、 函询等方法,对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往来款项、土地资源及
三资合同进行严格的、全面的、深入的清产核资;对清理结果 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管,确保登记的资金一分不差, 资产、资源一个不少,价值评估准确无误,彻底摸清“农村三 资”家底。
三是拓展公开方式,做实做细村务公开。坚持“实际、实 用、实效”的原则,通过手机 APP、在公告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及时、准确、完整的向群众公开,公开内容要详细全面、通俗 易懂;设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安排专门 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和解答群 众提出的问题;所有公开资料公布后及时整理归档保管,以便 后期查阅。
四是优化乡镇经管队伍,提高“三资管理”平台利用。通 过公开招聘、从村报账员中选拔等途径,配备与乡镇经管业务 相匹配的的专业队伍;通过对农村财务会计制度、三资管理制 度、平台软件操作程序等方面的学习培训,提高经管人员的专 业水平;把清产核资资料依次录入“三资管理平台”系统,全 方位全过程接受平台监督、管理,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更 加阳光、更加规范,更好地提升“农村三资”管理水平。